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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基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6-04-30 15:43  

各学院:

为做好2026年“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基金”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56号)和《“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基金”评定办法》(学工〔2023〕7号)的要求和规定,现将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简介

为奖励资助宁波大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继续深造,激励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两位优秀校友为感恩母校,特在宁波大学捐资设立“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学基金”。

二、评选条件

1. 爱国爱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 遵守法律法规,无校级违纪处分。

3. 当年建档的资助对象。

4. 取得当年国家“双一流”高校的研究生入学资格并注册入学;同等条件下,考入原“985”高校者和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三、评选原则

1. 评奖须坚持规范化操作,按照《“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基金”评定办法》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 评奖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和公开。

四、名额分配

2026年“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基金”全校共计15名,分配详情见下表:

学院

名额

递补名额

金额

商学院

3

1

5000元/人

法学院

3

1

5000元/人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3

1

5000元/人

海运学院

3

1

5000元/人

医学部

3

1

5000元/人

总计

15


75000元

五、评选日程

1. 学生申报。5月8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本科学生资助”应用进行网上申报。

2. 学院初评。5月15日前,学院本科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定办法及学生申报情况,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含递补名单),在全院范围内采用线上线下同步的方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 学校评审。5月25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经捐赠人同意后,确定推荐名单(含递补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奖金发放。9月25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学生入学信息无误后,将奖学金发放至学生建行卡(学费卡)。

六、评选注意事项

1. 申报圆梦考研奖助学基金的毕业生,如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学校将撤销其荣誉,不再授奖。因考研奖学金的特殊性,为防止学生在升学、就业的选择过程中放弃了研究生入学资格导致的无效评比现象。请各学院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另推荐一名递补人员,并与学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 申报圆梦考研奖助学基金的学生请严格按照评奖工作的时间安排,逾期不报者将作自行放弃处理。

3. 在评奖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给予学生违纪处分,并撤销其荣誉。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7600986/888986

联系邮箱:liyanni@nbu.edu.cn

联系地址:宁波大学锦绣师生活动中心313室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26年4月30日


附件【“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学基金”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2026年“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学基金”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附件【“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学基金”评定办法.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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