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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波大学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与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12-02 10:00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辅导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学校有关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辅导员年度考核与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1.宁波大学全体一线专职辅导员。

2.年度内病、事假累计6个月以上,或因挂职等年度内累计工作不满6个月的辅导员,不按本办法考核。

(二)总体原则

1.学校人事处会同学工部和学院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岗位聘任合同,对学校一线专职辅导员当年度的思想政治表现、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

2.考核分为块状考核和条状考核两部分,块状考核考察辅导员对所负责的学生群体的熟识度,条状考核考察辅导员当年度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

3.块状考核由学工部牵头评议,条状考核由学工考核小组共同评议,综合考核结果由各学院结合块状考核和条状考核结果评议。

4.考核时间跨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考核程序

1.确认考核名单

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5日,各学院在年度考核系统确认参加年度考核名单。

2.块状考核

块状考核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周三)上午(暂定),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一线专职辅导员辨识率考核的通知》实施。考核结果分A、B、C三档。学工考核小组于块状考核结束后,将块状考核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3.条状考核

(1)个人总结自评:辅导员根据本人的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如实填写《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各学院汇总《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附件1)书面材料至学工部(黄庆苗楼413室),电子稿发至fdy@nbu.edu.cn,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周五)。

(2)学工考核小组评价:2021年12月17-12月20日,学工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自评总结,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并在辅导员完成当年度管辖的业务工作无明显差错的基础上,给予条状评价相应的认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条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辅导员,年终考核总评不能评定为优秀。学工考核小组于条状考核结束后,将条状考核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4.考核总评

(1)各学院根据《宁波大学第七轮聘期教职工个人岗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19﹞58号)文件和《关于做好2021年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岗位聘任合同,以及块状考核和条状考核两方面的认定结果,评议辅导员个人年度考核总评结果,总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条状考核合格、且块状考核结果为A或B的辅导员可定级为年度考核总评优秀。

(2)各学院辅导员考核优秀比例参照学校当年度综合下达各学院的优秀比例。

(3)在辅导员工作实绩评价考核年度内,辅导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

a. 获得省级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相关荣誉或奖项、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第一作者发表一级论文的;

b. 所带班集体中获市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表彰的;

c. 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d. 当年度块状考核获得A等级或获评当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

(4)在辅导员工作实绩评价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a. 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个工作日以上的;

b. 辅导员所带学生中出现不利于校园安全稳定的恶性事件及重大舆情事件的;

c. 当年度出现较大工作疏漏,或因工作失误产生学生安全稳定隐患的;

d. 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e. 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f. 无故缺席学生工作相关会议、培训等活动四分之一以上的。

(5)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形以及其他情况均参照《宁波大学第七轮聘期教职工个人岗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19﹞58号)文件执行。

5.考核结果及运用

各学院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评议结果反馈至人事处和学工部。

(1)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将辅导员个人考核结果与学院其他岗位考核情况一并录入考核系统并提交人事处。

(2)根据考核结果,填报《2021年度辅导员考核拟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书面材料至学工部(黄庆苗楼413室),电子稿发至fdy@nbu.edu.cn,截止时间2022年1月7日。

经学校相关程序审定公示后正式确定2021年度辅导员考核等级和考核优秀辅导员。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

(一)评选范围

担任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者(2020年12月前参加工作)。

(二)评选名额

按辅导员在编总人数的20%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全面成长;

2.热爱辅导员工作,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理论素养;

3.有强烈的敬业和奉献精神,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生活状况,工作扎实深入,针对性强;

4.关心爱护学生,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善于总结经验,深入钻研业务;

5.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善于结合学生和工作实际进行探索,积极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形成了比较好的工作经验;

6.本年度辅导员考核条状考核合格、且块状考核结果为A或B。

(四)评选程序

1.辅导员本人申请并填写《宁波大学优秀辅导员推荐表》(见附件3);

2.各学院审核确定推荐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12月17日(周五)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学工部(黄庆苗楼413室),电子稿发至fdy@nbu.edu.cn;各学院推荐优秀辅导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辅导员总人数的30%,比例不足1人的以1人计;

3.学工考核小组组织优秀辅导员评选会,各学院推荐人员结合PPT进行3分钟展示(具体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4.学工考核小组审核确定优秀辅导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三、相关说明

1.参加考核的辅导员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如实、科学地填写《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

2.请各学院认真落实辅导员考核总评工作,根据辅导员本年度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以及实际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推选;

3.考核结果涉及辅导员切身利益,请各学院确保考核评价和优秀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辅导员的2021年度考核总评情况将作为各级各类优秀辅导员推荐的主要依据,2021年度市级优秀辅导员依据宁波市教育局通知另行评定;

5.联系人:毛璇,联系电话:888802、612663。


附件1: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参加考核辅导员填报)

附件2: 2021年度辅导员考核拟评定结果汇总表(学院填报)

附件3:宁波大学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党委学工部

                                                                                                       2021年12月1日



附件【附件3:宁波大学优秀辅导员推荐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 2021年度辅导员考核拟评定结果汇总表(学院填报).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1: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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