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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5-19 14:3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学生工作创新发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宁波大学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第四支队伍,选树一批有影响力的辅导员牵头开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工作,充分发挥辅导员骨干队伍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我校高校辅导员注重政治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素质能力的提升,注重探索创新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模式,加强团队合作与协同集体攻关,推动全校高校辅导员能力水平整体提升。

二、建设内容与要求

(一)聚焦育人实效

围绕学生工作中的痛点难点,聚焦辅导员九大职责中的1-2个专业化方向,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和人才培养实际,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处理实际问题和困惑,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育人价值的实践工作。具体详见《宁波大学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开展学术研究

紧贴高校学生工作的实际,立足变化发展的育人实践,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高校辅导员工作面临的热点、盲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力争在聚焦的专业化方向上取得有显示度的科研成果。

(三)打造优秀团队

搭建辅导员职业能力发展平台,共同探索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团队成员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具体的培养方案,以培育“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等先进典型为目标,使辅导员队伍人才形成梯队、骨干形成团队。

(四)推广教育成果

形成具有一定示范影响且可借鉴的工作成效,相关实践和成果能够以新闻报道、论文、专著、讲座、沙龙、研讨会、报告会等形式在全校或全市范围内宣传和推广。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工作室负责人应为我校在岗且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的专职辅导员(含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党委学工部干部),团队成员不超过10人,可以按照发展方向、个人兴趣组建团队,鼓励跨学院组建团队,兼职辅导员以及班主任可作为参与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荣誉称号者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或优先考虑。工作室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工作室,但可以作为其他工作室的参与者。

(二)建设周期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

(三)审批支持

学工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的原则进行评审,对获立项的辅导员工作室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四)管理考核

工作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工作室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按照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学工部会同相关部门对辅导员工作室的运行建设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停止资助。如工作室负责人转岗或调离单位,工作室项目自动终止,项目资助随之停止。

建设周期内,工作室至少围绕1个学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前沿性问题组织2次相关的讲座、研讨会、辅导员沙龙等活动。建设周期内,工作室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至少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课题立项2项,至少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或核心刊物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参加各级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案例大赛、网络作品大赛等辅导员专项赛事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至少1次。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积极组织辅导员参与申报,由工作室负责人牵头填写《宁波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2),经学院审核完毕后,于5月26日(周二)前将加盖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锦绣学生活动中心403,电子版发送至fdy@nbu.edu.cn。

联系人:张海华、毛璇;联系方式:888286、888100。


附件:1.宁波大学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申报指南

            2.宁波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


党委学工部

2026年5月19日




附件【附件1 宁波大学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申报指南.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 宁波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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