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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基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3-05-09 16:32  


各学院:

为做好2023年“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基金”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5号)和《“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基金”评定办法》的要求和规定,现将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简介

为奖励资助宁波大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继续深造,激励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两位优秀校友为感恩母校,特在宁波大学捐资设立“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基金”。

二、评选条件

1. 爱国爱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 遵守法律法规,无校级违纪处分。

3. 当年建档的资助对象。

4. 取得当年国家“双一流”高校的研究生入学资格并注册入学;同等条件下,考入原“985”高校者和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三、评选原则

1. 评奖须坚持规范化操作,按照《“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基金”评定办法》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 评奖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和公开。

四、名额分配

2023年“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基金”全校共计15名,分配详情见下表:

 

学院

名额

递补名额

金额

商学院

3

1

5000元/人

法学院

3

1

5000元/人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3

1

5000元/人

海运学院

3

1

5000元/人

医学部

3

1

5000元/人

总计

15

 

75000元

 

五、评选日程

1. 学生申报。5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2. 学院初评。5月30日前,学院本科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定办法及学生申报情况,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含递补名单),在全院范围内采用线上线下同步的方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 学校评审。6月10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经捐赠人同意后,确定推荐名单(含递补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 寄送证明。9月30日之前,获奖学生须将考入学校为其出具的报到证明寄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5. 公布名单和奖金发放。11月30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者名单报学校本科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并公布获奖名单,奖学金发放至学生建行龙卡。

六、评选注意事项

1. 申报圆梦考研奖助学基金的毕业生,如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学校将撤销其荣誉,不再授奖。因考研奖学金的特殊性,为防止学生在升学、就业的选择过程中放弃了研究生入学资格导致的无效评比现象。请各学院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另推荐一名递补人员,并与学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 申报圆梦考研奖助学基金的学生请严格按照评奖工作的时间安排,逾期不报者将作自行放弃处理。

3. 在评奖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给予学生违纪处分,并撤销其荣誉。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吉星

联系电话:87609435

联系邮箱:jixing@nbu.edu.cn

联系地址:宁波大学黄庆苗楼313室

 

附件:

附件1:“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基金”申请表

附件2:2023年“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基金”汇总表

附件3:“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学基金”评定办法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23年5月9日

附件【附件1: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学基金”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2023年圆梦考研奖助学基金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附件【学工〔2023〕7号“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学基金”评定办法.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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