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培养我校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营造互助关爱的心理支持氛围;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接纳自我,拥有自信、乐观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和发展;积极发挥学生创造力,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展现我校同学良好精神风貌,我处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将组织开展第十一届“5·25”心理健康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和而不同,温暖相伴
二、申报形式
1. 学校鼓励学院根据学院的学科专业特色、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情况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单独或联合其他学院申报活动项目;同时,学校也鼓励各级学生社团和学生组织积极参与申报(参考活动项目详见附件1);
2. 学院(或社团)可根据实际,申报校级活动项目和院级活动项目。经学校审批通过的活动项目,学校视项目级别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并列入“5·25”整体活动方案予以实施。
三、申报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组织学生参与申报活动,立足学院实际,发挥学科专业、学生特色活动等优势,紧紧围绕“和而不同,温暖相伴”的主题,精心拟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加强引导与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心理委员、寝室心理信息员的作用,结合实际申报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营造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3.规范文本,及时申报。第十一届“525心理健康宣传月”将于 5月5日—6月6日开展,请各学院合理安排时间,高效有序的开展活动。
四、工作安排
1.学院申报:各学院对相关活动进行论证策划,填写《宁波大学第十一届“5·25”心理健康宣传月活动项目申报计划书》(见附件2),于4月27日(周三)上午12:00前(逾期不受理),将申报书纸质稿一式三份,A4纸单面打印,报送到黄庆苗楼510室(校心理健康指导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工作邮箱:guozhaoxin@ nbu.edu.cn;
2.方案评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报送的活动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校级活动和院级活动(4月27日—4月29日)
3.活动筹备:公布宁波大学第十一届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月活动方案,各学院(社团)进行筹备(4月29日—4月30日);
4.具体实施:各学院(社团)根据审批通过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5月份);
5.总结表彰:宁波大学第十一届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月闭幕式上将对相关活动进行总结和表彰(6月初)。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指导服务中心
2022年4月18日
(联系人:米多,882680,689933;郭昭昕,888297,572929)
附件:1. “5·25”心理健康宣传月参考活动项目
2. 宁波大学第十一届“5·25”心理健康宣传月活动项目申报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