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打造一支具有较高理论素养、较强服务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心理工作队伍,进一步提高宁波市高校心理工作者对校园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事件处理能力,了解心理工作实践中重要法律风险防范点,4月12日下午,宁波市教育局联合宁波市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宁波大学)开展“宁波市高校心理工作实践——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专题培训。上海星翰(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湖北东方明见心理健康研究所法律顾问沈大力应邀主讲,包括宁波大学在内的全市14所高校学生心理工作负责人、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员、心理专业研究生在内共200余人参与本次培训。

面对高校的各种危机个案和疑难个案,心理工作者如何以正当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他人和公众的利益,这对高校心理工作者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沈大力律师从“高校心理工作相关法律规范、学生受到伤害心理咨询风险防范、学生自杀自伤及可能伤害他人的危机干预风险防范及学生违纪违规危机风险防范”等四个学生心理工作者最关注的热点内容分别做了系统阐述。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规范入手,结合《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沈律师采用大量案例启发心理工作者在日常学生心理工作中,除了掌握专业知识外,需要提升法律意识,严格遵守行业规范,特别是在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协议、个案风险评估、保密及突破保密工作机制等内容上提出了具体且精彩的建议。

在针对学生受到性侵、虐待以及学校有无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等问题上,沈律师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帮助大家更加直观地感受学生心理咨询的技巧,指出通常情况下咨询保密义务应当高于配合调查义务。同时强调,关于学生自杀自伤危机干预风险防范问题,学校应以心理预防为主,明确强制送医的界限,同时加强二级学院与心理中心的紧密合作,树立对来访者的尊重和平等意识。在某大学案件引发的关注问题,沈律师还就案件涉及的争议焦点逐一进行剖析,针对学校和教师方面的对于学生自伤自杀的注意义务和风险防范问题给出建议,参训教师均得到了深刻的启示和感悟。

近年来,心理工作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对此,宁波市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宁波大学)致力于提高在甬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质量,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积极组织开展多项活动,使得在甬高校对于心理工作实践中潜藏的法律风险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并对防范各类法律风险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案,在宁波高校心理工作领域继续承担“宁大责任”。
文字:舒心坊 初采采 朱婷
图片:舒心坊 杨立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