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宁大心理中心)于2000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是宁波高校系统中率先面向学生提供心理咨询的专业服务机构。2023年,宁波大学获评“浙江省第一批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示范高校”。目前中心拥有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认证的注册督导师1人,注册心理师5人,注册助理心理师1名,督导师5人(外聘),承担专业督导及职业引领的工作。为满足我校学生日益增长的心理咨询需求,现本中心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兼职心理咨询师若干名,主要服务于本部校区和梅山校区。具体要求如下:
招聘条件
1.专业资质
应聘者需要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可提出申请:
(1)具有心理学、精神医学、社会工作、教育学(心理教育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已取得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助理心理师、注册心理师、注册督导师或卫健委认证心理治疗师。
(3)已取得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二级心理咨询师。
2.咨询实践经验
(1)独立个体咨询(面询)时数至少200小时以上,接受督导时数至少50小时以上,且目前持续接受督导中;
(2)有2-3年在正规咨询机构独立咨询或实习经验。
3.受训经历
(1)接受过2-4年及以上系统心理咨询技术流派培训;
(2)近3年接受过心理咨询伦理培训,且无不良伦理记录。
工作职责
1.工作态度踏实,细致严谨,讲究规范;有一颗关爱学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的心;敢于承担工作压力,也愿意不断学习成长。
2.遵守法律法规、《宁波大学兼职心理咨询师管理办法》和《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等相关制度,违反相关制度者,不予续聘。
3.每周能在本中心兼职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半天,每学期请假和调班不超过4次,请假需要提前1个工作日向中心负责人提出。
4.认真做好来访者的接待和咨询工作以及咨询记录,定期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团体督导;如有危机个案,按照中心规定流程及时通报转介。
5.兼职咨询师每年应参加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委员会认可的培训或中心组织的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接受个体督导或团体督导不少于12小时,且每3年须完成职业伦理培训不少于16学时,不符合条件者不予续聘。
应聘流程
1.应聘者请于2026年5月5日晚24:00前将《宁波大学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兼职心理咨询师申请表》(见附件)、咨询实践和受训经历的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个体咨询案例报告(案例要隐去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及可能暴露隐私的信息)发送至chenlong1@nb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兼职心理咨询师+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号),中心将于5月中旬安排面试;
2.初审通过后参加心理中心组织的兼职心理咨询师面试;
3.应聘者面试合格后,有2个月的试用期,期满考评合格者,心理中心将正式聘其为兼职心理咨询师。
四、联系方式&附件下载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7600297,联系邮箱:chenlong1@n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