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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发展实施办法
2017-10-30     (点击: )

宁波大学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发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一线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现就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辅导员编制配备和工作体系

1. 一线专职辅导员主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党建工作、学生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指导等工作。

2. 学校按本科生1:200、研究生1:300的比例配置辅导员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辅导员可在不同学院的同级别辅导员岗位间流转。

3. 推进学生工作精细化管理,统筹建立条块化学生工作体系。学院在进一步明确辅导员条状业务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的基础上,建立以班级、专业或寝室片区为划分的辅导员联系学生责任区块,明确辅导员负责和联系的学生群体范围。辅导员针对所负责的学生群体积极主动开展谈心谈话和专题指导,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准确了解学生第一手信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管理。

4. 党委学工部是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有权根据年龄梯队、性别比例和工作需要对辅导员进行调配。

二、辅导员培训发展

1. 新入职辅导员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须参加浙江省高校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班,取得结业资格证书,方可正式入职。

2. 辅导员职业化发展实行“2+3”模式,即辅导员工作满2年后应根据工作实际和个人特点,在“六个方向”中明确自身职业化发展“主方向”和“辅方向”,“六个方向”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科研创新指导、学生创业指导(详见附件1),并接受相关领域的业务培训或取得基本资质证书;继续工作3年后正式确定职业发展“主方向”,并深入学习、研究和实践主攻业务。

    3. 以工作实践为依托,以合作研究为纽带,建设交叉融合、集成发展的辅导员团队。对于明确职业化发展“主方向”的辅导员,由学工部相关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带领组建辅导员朋辈互助团队,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促进辅导员业务水平显著提升;以培育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和科研项目为重点,由资深辅导员带领组建辅导员工作室和科研团队,加强学生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形成一批高质量工作项目、科研成果和优秀论文;以组织参加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为手段,组建辅导员职业能力训练营,分模块强化训练,以赛带培,以赛促建,发展一批具有高水平综合职业能力的骨干辅导员,形成合力创优异成绩。

4. 辅导员在岗期间每年须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在岗培训,包括业务资质证书培训、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题业务培训和工作论坛、学工部组织的专题业务培训和“同仁坊”交流活动等,培训情况计入当年度业务考核。

三、辅导员考核评价

1. 考核内容与标准:辅导员考核以年度为单位,每年考核1次,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在辅导员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辅导员个人年度考核结合学工部组织的工作实绩评价和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进行。学工部组织的工作实绩评价分为条状评价和块状评价两部分,条状评价考察辅导员当年度管辖的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和绩效,块状评价考察辅导员对所负责的学生群体的熟识度。

2. 条状评价考察:学工部对辅导员的工作业绩与特色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辅导员填写《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表》,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列明获奖情况、突出业绩、研究成果、专业化发展、工作创新及特色工作情况等。同时,对照考核表有关要求进行自评。学工部根据辅导员自评总结和自评结果,在辅导员完成当年度管辖的业务工作无明显差错的基础上,给予条状评价“合格”认定。

3. 块状评价考察:块状评价考核依托宁波大学辅导员辨识率考核系统进行,由学工部于每年6月(按学年)组织辨识率考核工作。被考核辅导员需根据学校要求,整理并报送工作对象数据库(学生照片)和学生信息汇总表(包括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其他情况和针对性工作等)。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过程中,根据辅导员提交的工作对象数据库随机抽查20次,辨识率达到70%及以上的为优秀;辨识率在50%-70%之间的为合格;50%以下认定为不合格。(以上辨识率为辅导员块状评价考核第一年的要求,以后将适当提高。)

4. 考核结果及其运用:学工部根据条状评价和块状评价两方面的认定结果形成个人工作实绩考核总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条状评价合格且块状评价优秀的辅导员认定为“优秀”;条状评价合格且块状评价合格的认定为“合格”;有一项评价不合格的认定为“不合格”。学工部将工作实绩评价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学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院在教职工年度考核中不得给予“优秀”认定。辅导员的工作实绩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校级优秀辅导员评审、省市级优秀辅导员推荐的主要依据。

5. 在辅导员工作实绩评价考核年度内,辅导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

(1)获得省级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相关荣誉或奖项、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第一作者发表一级论文的;

(2)所带班集体中获市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表彰的;

(3)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6. 在辅导员工作实绩评价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1)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个工作日以上的;

(2)辅导员所带学生中出现不利于校园安全稳定的恶性事件及重大舆情事件的;

 

 

附件1:辅导员职业化发展“六个方向”的具体业务内容

附件2:《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8日

附件1:

辅导员职业化发展“六个方向”的具体业务内容

辅导员职业化发展“六个方向”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指导。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大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开展主题教育、个别谈心、党团日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网络舆情管理、网上思想教育引导等工作;

2.学生事务管理,包括学生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开展学生奖惩及资助工作、团学与班级管理、学业辅导等工作;

3.心理健康教育,包括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应对和处理心理危机、开展心理实践教学等工作;

4.职业生涯规划,包括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开展就业指导与服务;

5.科研创新指导,是指辅导员指导学生开展科研类创新活动,如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指导学生开展国家级、省级、校级学生科研项目,指导学生取得论文、专利等科研创新成果等。

6.学生创业指导,是指辅导员以创业竞赛、创业实践、创业课程为载体,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塑造学生的创业品质。

 

 

 

 

 

 

 

附件2:

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表

(         年度)

姓  名

 

性  别

 

学  院

 

分管工作模块

 

现任职务

 

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

 

(专/兼)职

 

本年度教学情况

(课程名称、周课时)

本年度培训情况

 

 

 

(培训项目名称、培训课时)

 

 

 

个

人

总 结

 

(字数不超过1000字)

 

 

 

 

 

 

 

 

 

突出业绩与

特色工作

(列明获奖情况、突出业绩、研究成果、专业化发展、工作创新及特色工作情况,字数不超过200字;并自评分,总分10分。)

 

 

 

 

 

 

 

 

学院评议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学工部评议

及等级

 

 

 

 

 

考核等级为                  。

 

                                                年    月    日

备注

 

 

请用A4纸双面打印                         宁波大学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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