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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7-10-30     (点击: )

宁 波 大 学 文 件

 

宁大政〔2010〕226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第125次校长办公会和2010年第2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宁波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宁波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及聘用

实施细则

 

根据《宁波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宁大政〔2010〕224号)和《宁波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宁大政〔2010〕2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设置管理,本实施细则所指专职辅导员是指一线专职辅导员,即学院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人员,不包括学院副书记。

专职辅导员岗位根据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和规定的结构比例单独核定,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聘。

首次聘用时,专职辅导员的岗位数量根据实有人数和规定的结构比例单独核定。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负责全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的评议和推荐。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分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

(二)学生处是学校组织实施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评议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在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评议小组领导下,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评议的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2.负责各有关单位推荐拟聘人选的材料审核工作,报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评议;

3.完成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评议小组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处是学校组织实施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在学校专技聘委会领导下,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2.负责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评议小组推荐拟聘人选的材料审核工作,报学校专技聘委会审定;

3.完成学校专技聘委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热爱辅导员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奉献精神;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身心健康。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详见附件。

四、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分析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教育引导学生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积极关注学生思想动态,认真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3.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军训征兵与国防教育、学习指导、学生事务申诉等工作;

4.认真做好学生“党团学”组织建设工作,切实指导学生党支部、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以及其他学生团体开展工作;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6.加强与班主任、任课教师、指导老师的沟通,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7.积极做好学生科研的组织工作;

8.完成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聘用程序

1.个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应聘,填写岗位应聘表。

2.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

3.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审议推荐。

4.学校专技聘委会审议。

5.拟聘人选公示。

6.拟聘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其他规定

(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参照职员按照《宁波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宁大政〔2010〕224号)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学校鼓励辅导员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高校教师职称,辅导员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评聘其他学科高校教师职称。评聘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和其他学科高校教师职称的,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聘了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先转评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学科高校教师职称后,方可晋升岗位等级。

(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师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一定程序,可对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聘用条件作相应修订。

(三)本实施细则经第三届教代会执委会第1次会议表决通过,第125次校长办公会议、2010年第2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专职辅导员岗位竞聘条件

 

 

 

 

 

 

 

 

 

 

 

 

附件:

专职辅导员岗位竞聘条件

表1

岗位等级

编号

任职年限

工作业绩

二、三级

 

参照教师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执行。

四级

F4.1

 

符合正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五级

F5.1

副高11年及以上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F5.2

副高、累计从事辅导员15年及以上

曾获省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

六级

F6.1

副高6年及以上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F6.2

副高、累计从事辅导员12年及以上

任现岗位级别以来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或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

七级

F7.1

 

符合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八级

F8.1

中级9年及以上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F8.2

中级、累计从事辅导员9年及以上

任现岗位级别以来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或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

九级

F9.1

中级4年及以上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F9.2

中级、累计从事辅导员6年及以上

任现岗位级别以来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或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

十级

F10.1

 

符合中级职务任职条件

十一级

F11.1

助理级3年及以上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F11.2

助理级、累计从事辅导员2年及以上

任现岗位级别以来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或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

十二级

F12.1

 

符合助理级职务任职条件

 

 

 

 

 

 

 

 

 

 

 

 

 

 

 

 

 

 

 

 

 

 

 

主题词:人事  岗位  设置  聘用  通知

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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