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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大学领导干部、党员教工联系学生寝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0-30     (点击: )

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宁大党办〔2016〕6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领导干部、党员教工联系

学生寝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宁波大学领导干部、党员教工联系学生寝室工作实施方案》经2016年第8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宁波大学领导干部、党员教工联系学生

寝室工作实施方案

 

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直接体现学生精神面貌和个人素质,直接关系学生身心健康,直接反映学校人才培养和校园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深入贯彻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深化文明寝室创建要求的通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领广大干部党员履行育人职责,争做合格党员,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和党员教工联系学生寝室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领导干部、党员教工联系学生寝室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工委负责牵头,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社区党工委、后勤管理处紧密配合,二级学院党委(总支)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参加人员

1.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2.中层干部。

3.党员教工。

三、实施方式

1.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现行的联系学院制度(参见宁大党办〔2015〕11号),实现对所联系学院学生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的联系。

2.中层干部联系学生寝室工作,分层安排:

(1)机关党工委负责统筹安排学校机关中层干部(含非党员中层干部),会同所属党支部(部门)全体党员,与二级学院党委(总支)结对,建立起对该院学生寝室整个区域的联系。

(2)二级学院院级领导,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联系本院学生寝室。同时,与本院教工支部结对,监督和指导党员教工(含辅导员、党员班主任)定量定点联系学生寝室(建议非党员班主任按照专业就近原则,挂靠相关支部统筹)。

四、任务要求

1.全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深入学生寝室和对学生寝室的面上检查,在学生寝室的制度规范、设施设备、文化氛围、周边环境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解决落实;检查督促所联系学院开展文明寝室创建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工作,每月至少深入学生寝室1次。

2.其他人员联系学生寝室的主要任务是:掌握寝室卫生整体状况,了解学生文明素养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生活教育和生活指导,推动学生文明习惯养成和寝室卫生状况改观。对于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纠正的现场纠正,不能现场纠正的,反馈给所在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做好跟踪落实。具体要求:

(1)学校机关每位中层干部,在所属党支部(部门)统筹安排下,会同本支部(部门)1-2名党员,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结对学院学生寝室,每月至少深入学生寝室1次。

(2)二级学院院级领导,每月至少巡查一次片区,至少深入学生寝室1次,同时,做好本学院结对教工支部联系学生寝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3)二级学院党员教工所在党支部联系学生寝室的定量定点情况,由学院党委(总支)根据本院实际确定。原则上,辅导员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寝室2次,班主任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寝室1次,其他党员教工,每月至少深入学生寝室1次。

五、考核评价

中层干部、党员教工联系学生寝室工作,实行分层分类考核。

1.中层干部考核

(1)机关中层干部,以支部(部门)为单位实行团队化考核,具体由机关党工委执行。考核依据为结对学院学生文明寝室创建成效,支部(部门)考核合格标准为:(结对学院学生寝室年度总评优良数+合格数)/结对学院学生寝室总数×100%≥85%。如所在支部(部门)考核不合格,则中层干部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取消,并由分管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为配合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工作进度,相关数据的采集截止于当年12月。支部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基层党组织评定依据,本项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支部,取消五星级党支部评定资格。

(2)二级学院院级领导,以学院为单位实行团队化考核,具体由党委组织部执行,办法同上。

2.党员教工考核

参照上述办法,由所在党支部执行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党员评议依据。

3.二级学院下属党支部的考核

参照上述办法,由所在学院党委(总支)执行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基层党组织评定依据。

六、其他

1.附属医院、图书馆暂不参与领导干部和党员教工联系学生寝室工作。

2.继续教育学院、科学技术学院暂不列入领导干部和党员教师联系学生寝室工作范围,建议参照本方案开展各自文明寝室建设工作。

3.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工委负责解释。

 

附件:1.机关党工委下属党支部联系学院党委(总支)情况表

2.领导干部、党员教工联系学生寝室记录表

3.中层干部、党员教工联系学生寝室工作指导书

 

 

 

 

 

 

 

 

 

 

 

 

 

 

 

 

 

 

 

 

 

附件1:

机关党工委下属支部联系学院党委(总支)情况表

序号

机关党工委下属支部

学院党委(总支)

1

社科处党支部、科技处党支部

商学院党委

2

纪委办党支部

法学院党委

3

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党支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4

党委政策研究室党支部

教师教育学院党委

5

保卫部党支部

体育学院党委

6

工会党支部、校规处党支部

人文与传媒学院/

中欧旅游与文化学院党委

7

高研院党支部

应用固体化学研究中心党支部

外语学院党委

8

教务处党支部

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党委

9

人事处党支部

音乐学院党总支

10

档案馆党支部

理学院党委

11

资产经营公司党支部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党委

12

宣传部党支部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党委

13

党办/校办/港澳台办党支部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14

组织部党支部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党委

15

计财处党支部

海运学院党委

16

研工部党支部

海洋学院党委

17

发展联络处/校友工作办公室党支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党支部

医学院党委

18

国际合作处党支部、学报编辑部党支部

国际交流学院党总支

19

学工部党支部、团委党支部

阳明学院党总支

 

 

附件2:

领导干部、党员教工联系学生寝室记录表

所在支部(部门):

姓  名

 

职务

□中层干部 □辅导员 □班主任 □其他党员教工

联系片区

              学院             公寓

 

 

 

片区

巡查

记录

时间

 

同行人员

 

环境参考标准:

1.公寓有必要的洗衣、物品存放、衣被晾晒场所和设施。

2.公寓有学习生活、党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公寓文化活动等工作阵地。

3.公寓门厅、楼道、走廊、时事宣传栏、公告栏等公共场所布置高雅、舒适、整洁、美观。

请写实性记录巡查片区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情况。

 

 

 

 

 

 

 

深入

寝室

记录

 

 

时间

 

同行人员

 

卫生参考标准:

1.室内打扫清洁,地面无垃圾杂物。           

2.桌面、台面物品放置简洁、整齐。

3.衣物、鞋子及学习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4.床铺整洁、被子叠方正、床帷需打开。

5.窗门墙角无积灰、蛛网。                   

6.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7.不从事影响社区公共安全的行为,不使用大功率电器。

请写实性记录深入寝室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情况。

注: 2人以上同行,只填一份表格即可,但须在“同行人员”和“本人签名”处填写完整名单。

本人签名(手写):

附件3:

中层干部、党员教工联系学生寝室工作指导书

 

一、准备阶段

1.划片:学院党委(总支)按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数”,将本院所有学生寝室划分成若干片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负责联系一个片区。

2.会商:机关党支部(部门)与结对学院党委(总支)举行专题会议,共同商讨联系学生寝室工作的执行方案。

3.计划:机关党支部(部门)根据结对学院学生寝室的划片及数量,结合本支部(部门)中层干部和党员数量,按照任务要求,制定巡查片区和走访寝室计划;二级学院院级领导,根据联系片区内学生寝室的数量,结合所结对的本院教工支部党员数量,按照任务要求,制定巡查片区和走访寝室计划。

4.授权:学院党委(总支)将所有参与人员情况汇总,收齐教工卡,统一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开通对应公寓楼门禁权限。

二、实施阶段

1.签到:中层干部或党员教工持已开通门禁权限的教工卡,佩戴校徽(或工作牌),在公寓门卫处的《领导干部、党员教工巡查片区/走访寝室签到表》上签名登记。

2.巡访:中层干部或党员教工按照任务要求,开展巡查和走访工作。

3.记录:中层干部或党员教工每次巡查走访结束,填写一张《领导干部、党员教工联系寝室记录表》。每月最后一个周五,机关各党支部(部门)收齐记录表,交至机关党工委;学院院级领导记录表收齐后,交至党委组织部。

4.反馈: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社区党工委将每间寝室卫生月评结果(日卫生成绩累计达到五分之一次不合格,当月卫生成绩认定为不合格;日卫生成绩无“不合格”的,当月卫生成绩认定为优良,其余为“合格”)按月反馈至相关二级学院党委(总支),二级学院党委(总支)再按片区反馈至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工委和结对机关党支部、本院院级领导及教职工支部。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工委随机向后勤管理处抽取寝室卫生日评结果。

5.督导:机关党工委视结对片区寝室卫生评价情况,适时对机关党支部联系寝室工作进行过程性监督和指导。二级学院院级领导视结对片区寝室卫生评价情况,适时对结对教工支部联系寝室工作进行过程性监督和指导。

6.修正:机关党支部(部门)与结对学院党委(总支)视学生寝室卫生评价情况,适时集中研讨,改进工作方案。同时指导和督促所有参与者及时优化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

三、考核阶段

1.年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社区党工委于12月,将每间寝室卫生年度评价结果(每间寝室月卫生成绩累计2个月不合格,则年度总评为不合格;月卫生成绩无“不合格”,则年度总评为优良;其余为“合格”)反馈至相关二级学院党委(总支),二级学院党委(总支)再按片区反馈至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工委和结对机关党支部、本院院级领导及教职工支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社区党工委同时将全校每间寝室卫生年度评价原始数据排序后反馈至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工委。

2.考核:以团队为单位,对中层干部、党员教师联系学生寝室工作实施分层分类考核。

3.评议:各支部(部门)对成员联系学生寝室工作进行评议。

 

(联系人:洪蓉蓉,邮箱:hongrongrong@nbu.edu.cn,地址:安中大楼1008室,电话:87600247。)

 

 

 

 

 

 

 

 

 

 

 

 

 

 

 

 

 

 

 

 

 

 

 

 

 

 

 

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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