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大 学 文 件
宁大政〔2012〕91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经第15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育人主导作用,营造全员育人氛围,有效推动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导师制。为规范此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具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身心健康。
3.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校工作超过2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岗教职工。
4.完成专项培训,获得人事处颁发的《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培训证书》或获得相应培训学分。
对学生的成长与发展进行指导是每个教师应当履行的教育职责,凡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教职员工原则上都应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师生交流。导师应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面对面指导与利用各种媒介指导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定期与学生沟通交流,导师每学期主动开展面对面指导不少于一次。
2.关心学生学习情况,引导学生合理选择。导师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个人发展计划,指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合理选择课程,引导、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3.指导学生妥善处理各种困难,关注学生成长。导师应认真对待学生的主动约谈,对学生遇到的成长问题与困惑,要给予力所能及的指导与帮助;导师应配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学院落实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就业指导等学生工作。
三、本科生导师的基本权利
1.享有要求指导对象积极配合的权利,学生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导师开展工作的,导师有权提请学院终止指导关系。
2.享有评价、推荐指导对象的权利,学生的评奖评优、休学、退学、毕业鉴定等事项,导师须签署意见。
3.享有向职能部门、学院转介指导的权利,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指导工作,导师可以寻求学校相关部门、学院支持并要求协助指导。
四、本科生导师的选聘办法
1.本科生导师实行聘任制,聘任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教职员工导师资格的审核和聘任;各部门行政、教辅和后勤工作人员的导师资格登记与审核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按照学科相近的原则、结合各学院师生比实际,选派到相关学院担任本科生导师。
2.按照“初次分配、二次选择”的原则为学生确定导师,每位学生的第一位导师由学院根据师生专业、学科相近的原则平均分配,一学年后学生可以另选导师。“二次选择”按照学生单向多志愿选择的方式依托网络平台开展,导师指导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人数的上限为20人。导师原则上对指导对象不作选择,特殊情况由学院做出安排。
3.导师的选聘工作每年进行两次。每年上半年在校学生选课前选择下一学年导师,每年9月份为一年级新生安排导师。导师的聘任以学年为单位,聘期中导师因长期外出进修、身体等原因无法指导学生的,需提请学院安排好接任导师。
4.阳明学院学生的导师由各学科性学院选派,学科性学院当年师生比高于学校平均生师比的,必须根据差额向阳明学院选派导师;学科性学院当年师生比低于学校平均生师比的,由学院自行决定是否再向阳明学院选派导师。学科性学院拟定选派导师名单后交阳明学院,由阳明学院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与学科性学院协商并确定导师。阳明学院负责导师指导对象的分配,并向导师反馈指导对象基本信息。
五、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保障措施
1.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导师工作的组织实施。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团委、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为成员。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教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联合组成。
2.各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的制订、导师的聘任、工作指导、总结考核与激励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对象中有阳明学院学生的导师,其聘任、管理、考核等工作,阳明学院应积极配合学科性学院,阳明学院可以提出建议性意见,各学院应视实际情况予以采纳。
3.学校教职工发展中心建立本科生导师培训制度,组织导师培训交流,学校本科生导师工作办公室编制《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为导师工作提供支持。
4.各学院应逐步建立导师资源库,公布导师的基本信息、指导特色、指导业绩等情况,为学生自主选择提供参考。
5.导师的考核由聘任学院以学年为单位开展,学院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要求制订考核细则并组织开展。考核的形式可以是结果考核,如根据“二次选择”时选择同一导师的学生人数多少来确定等级;也可以结合过程考核,但要力求操作简便。
6.导师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导师数的20%。担任本科生导师的经历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级别提高和年度评奖的重要条件之一。
7.学校每年对优秀本科生导师进行表彰,由学院根据导师人数的5%推荐“宁波大学优秀本科生导师”。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导师,由学校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推荐参评各类育人工作奖项。
8.导师指导本科生工作量计入到学院A类工作总量中,由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
六、本办法经第15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大学2012-2013学年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2.各学院2012-2013学年导师分配测算表
附件23:
宁波大学2012-2013学年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2012-2013学年是我校在全校范围内推行本科生导师制的第一年,为了保证导师制工作的有序实施,特制订本细则。
一、导师的选聘工作
责任部门:教务处、各学院
导师的选聘是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基础。我校规定导师的硬性条件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校工作超过2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岗教职工”,具备该条件的教职员工原则上应担任导师。
各学院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行政和教辅人员可直接由学院列入导师名单(特殊情况暂不能担任2012-2013学年导师的专业教师向学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说明)。
符合导师条件的学校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以及希望根据专业到其他学科性学院担任导师的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向教务处提交《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登记表》,由教务处按照学科相近的原则、结合各学院师生比实际,选派到相关学院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学生的分配工作
责任部门: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确定的“初次分配,二次选择”原则,2012-2013学年由学院根据师生专业、学科相近的原则为导师分配学生。
学生的分配分两次进行。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末(阳明学院学生分流结束后)为在校本科生指定导师,学院应结合正在开展的科研活动、实践实习活动、论文指导等工作为在校本科生指定导师。2012-2013第一学期初(9月份)为2012级新生指定导师。专科学生是否纳入导师制由各学院自定。
根据我校目前的生师比,每位导师一般每学年指导学生12人。生师比大于12:1的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向阳明学院选派新生导师;生师比未达到12:1的学院在分配导师时,须向阳明学院选派2012级新生的导师。各学院导师具体指导学生数可参考《各学院2012-2013学年导师分配测算表》。
三、导师的培训工作
责任部门:人事处,配合部门:学生处、教务处、团委
为提高导师制工作成效,要求导师参加专项培训,获得相应学分后方可上岗(2012-2013学年首轮导师的培训工作量较大,实行边工作边培训,在学年内完成轮训)。专项培训的内容包括:我校导师制度政策解读;与导师工作相关的主要教学、学生管理政策说明;导师经验交流。
为了便于导师日常工作的开展,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牵头编写《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从导师的角色定位及如何做好导师、指导案例、服务信息等方面为导师提供工作参考。
四、导师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责任部门:各学院,配合部门:人事处
本科生导师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由聘任学院组织,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细则。考核的形式可以是结果考核,如根据“二次选择”时选择同一导师的学生人数多少、“二次选择”后导师指导二年级以上学生数确定导师工作绩效,也可以结合过程考核,但要力求操作简便。考核等级建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且“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导师数的20%。
学校修订相关人事管理制度,担任本科生导师的经历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级别提高和年度评奖的重要条件之一,将导师考核结果与人事管理挂钩,为导师制实施提供保障。学校每年还将按导师人数5%的比例评选“宁波大学优秀本科生导师”,对优秀本科生导师进行表彰,树立导师典型。
五、导师工作网络平台建设
责任部门:网络中心,配合部门:学生处
对导师的“二次选择”是导师制度实施的核心与关键,对导师的选择结果(每位导师的被选次数、指导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人数等)体现了学生对导师的认可度,反映导师的工作绩效。为了有效实现“二次选择”,学校将建设“导师工作网络平台”。网络平台主要实现以下功能:一是导师资源库建设;二是学生网上选择并确定导师;三是导师与学生建立工作组进行网上交流;四是学生可对导师进行评议。导师工作网络平台建设纳入学校学生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的二期工程,优先投入建设,确保2013年选择导师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导师制实施的日程安排
1、6月6日—7月1日,各学院制订本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讨论通过后交教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备案。
2、7月2日—7月11日,确认导师资格。各学院梳理符合条件的导师人选,确认本学院导师名单;符合导师条件的学校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以及希望根据专业到其他学科性学院担任导师的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向教务处提交《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登记表》,资格的确认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落实,并按照学科相近的原则纳入相应学院本科生导师库。各学院汇总后,填写《宁波大学2012-2013学年本科生导师汇总表》交教务处,确定2012-2013学年导师名单。
3、7月12日—20日,各学院为学生指定导师,并向阳明学院提交担任2012级新生导师的名单及登记表,与阳明学院协商确定导师名单及指导学生数。
4、9月,学院向学生宣传介绍本科生导师制,本科生导师与所指导的本科学生见面,开始实施导师指导工作。
5、9月—10月,开展本科生导师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12月,教务处审核导师指导学生工作量。
7、2013年5月,各学院组织导师工作考核。
附件24
各学院2012-2013学年导师分配测算表(仅供参考)
| 年级
学院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1分流计划
|
2012招生
|
教学科研导师
|
行政教辅
|
生师比测算
|
按指导12人测算还可指导数
|
| 商学院
|
9
|
503
|
519
|
610
|
120
|
530
|
120
|
96
|
9
|
17.58095
|
|
| 法学院
|
1
|
210
|
212
|
253
|
70
|
250
|
70
|
54
|
7
|
13.60656
|
|
| 教师教育学院
|
1
|
197
|
204
|
302
|
269
|
70
|
269
|
116
|
11
|
8.716535
|
300
|
| 体育学院
|
4
|
115
|
117
|
128
|
120
|
0
|
120
|
72
|
5
|
6.298701
|
无阳明分流学生
|
| 人文与传媒学院
|
3
|
195
|
174
|
202
|
118
|
230
|
118
|
63
|
8
|
11.53521
|
|
| 外语学院
|
3
|
258
|
251
|
255
|
31
|
275
|
31
|
122
|
11
|
6.131579
|
600
|
| 艺术学院
|
3
|
167
|
175
|
207
|
81
|
200
|
81
|
69
|
9
|
9.282051
|
120
|
| 理学院
|
4
|
225
|
193
|
149
|
40
|
120
|
40
|
86
|
17
|
5.145631
|
600
|
|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
2
|
64
|
50
|
59
|
0
|
90
|
0
|
32
|
14
|
4.130435
|
300
|
|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
9
|
275
|
261
|
265
|
0
|
280
|
0
|
51
|
21
|
10.80556
|
50
|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16
|
287
|
284
|
294
|
70
|
330
|
70
|
83
|
39
|
8.319672
|
300
|
|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五年制)
|
77
|
306
|
321
|
289
|
30
|
307
|
30
|
88
|
16
|
12.3
|
|
| 海运学院
|
0
|
209
|
199
|
193
|
122
|
120
|
122
|
41
|
17
|
12.82759
|
|
| 海洋学院
|
10
|
225
|
174
|
236
|
40
|
240
|
40
|
72
|
25
|
7.278351
|
300
|
| 医学院(五年制)
|
91
|
116
|
132
|
205
|
50
|
200
|
50
|
35
|
21
|
13.5
|
|
| 国际交流学院
|
8
|
98
|
133
|
122
|
39
|
120
|
39
|
19
|
7
|
16.96154
|
|
| 阳明学院
|
0
|
0
|
3
|
58
|
75
|
|
2822
|
2
|
6
|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
|
|
15
|
|
31
|
3
|
0.397059
|
300
|
| 合计
|
241
|
3450
|
3402
|
3827
|
4022
|
4022
|
1132
|
246
|
|
|
说明:生师比测算=(2009+2010+2011+2011分流计划*0.9+2012招生)/(教学科研+行政教辅),校行政、后勤、教辅、成教具备资格人员暂未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