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大学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文件 |
|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
| 学生社区党工委 |
学工〔2014〕38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宁波大学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育 人工作,加强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 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的重 要阵地。为加强辅导员与学生的沟通,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学生问题,使其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校文明寝室建设的通知》(浙教工委[2012]17号)精神,我校实施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制度。
第三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为大学生良好道德行 为规范和精神风貌的形成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本规定适用于在宁波大学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
第二章 入住、退宿管理
第四条 根据《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一线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宁大党[2014]2号)文件精神,实行新任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2年的工作要求。
第五条 新入职辅导员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住宿。原则上,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与所带学生同住一栋宿舍楼,学校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非新入职辅导员因实际工作需要,经征求本人意愿,也可安排入住。
第六条 入住辅导员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因结婚、生子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调整住宿的程序为: 学生辅导员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七条 未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要认真执行《宁波大学学生社区辅导员工作条例》,深入学生公寓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入住学生公寓值班。
第八条 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标准为一人一间,房内配置按照学校标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后勤管理与服务处统一安排。学校后勤管理与服务处不再为入住辅导员安排文萃教工宿舍用房。
第九条 辅导员入住公寓期满应按照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后勤管理与服务处的相关要求,办理退宿手续。
第三章 主要职责与日常管理
第十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要经常到学生宿舍,与学生 沟通,了解学生情况,积极开展学生公寓党团活动和日常思想教 育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 入住本学院学生公寓楼的辅导员主要职责:
1. 结合学院文明寝室、思政教育等实际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或管理工作;
2. 接待学生来访、开展谈心活动,经常走访学生公寓,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解决所反映的问题或困难;
3. 指导本学院学生自治联合会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及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工作;
4. 协助在学生社区建立师生交流和学生自我管理的平台;
5. 协助处理学生社区的突发事件。
(二) 入住非本学院学生公寓楼的辅导员主要职责:
1. 主动了解所在公寓楼学生情况,保持与相关学院辅导员的沟通,及时做好情况反馈;
2. 协助处理学生社区的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应自觉维护学生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自我管理和自救逃生能力。配合好宿舍管理员工作,遵守作息时间,夜间进出学生公寓需主动锁好外门,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大额现金不要存放学生公寓。
第十二条 未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批准,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不得擅自调换公寓,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具或设备,不得擅自留宿他人,不得在学生公寓内从事租赁、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
第十三条 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的非节假日请销假需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党委学生工作部将不定期抽查辅导员宿舍,辅导员请假备案除履行正常手续外,同时需告知所在宿舍楼的宿管员。
第十四条 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每周一上午以周报的形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报送一周的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学生寝室突发事件、学生寝室卫生安全情况、学生夜不归宿等异常状况、学生意见建议等。
第十五条 给予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500元/月/岗(每年10个月)的值班补贴。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的补贴管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后勤管理与服务处协助考勤,人事处核准。辅导员每月请假超过5 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酌情扣减请假期间的值班补贴。辅导员未请假备案被抽查到没有入住的,扣发当月值班补贴。
第十六条 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在入住公寓期间完成工作职责情况和行为表现纳入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牵头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宁波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
附件:
宁波大学2014-2015学年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名单
| 序号 |
公寓 |
楼号 |
房号 |
性别 |
学院 |
入住 辅导员 |
| 1 |
本部公寓 |
3# |
101 |
男 |
商学院 |
詹文喜 |
| 2 |
6# |
200 |
女 |
商学院 |
宋佳敏 |
| 3 |
9# |
300 |
女 |
外语学院 |
郝文婷 |
| 4 |
12# |
200 |
女 |
法学院 |
邓美玲 |
| 5 |
东门公寓 |
1# |
400 |
男 |
教师教育学院 |
冯剑锋 |
| 6 |
甬江公寓 |
1# |
119 |
男 |
海运学院 |
谢冰蕾 |
| 7 |
2# |
125 |
男 |
理学院 |
刘鹏 |
| 8 |
4# |
121 |
男 |
海洋学院 |
黄炳炳 |
| 9 |
5# |
121 |
男女 |
阳明学院 |
戚家超 |
| 10 |
6# |
121 |
女 |
马克思主义 学院 |
冉繁敏 |
| 11 |
南门公寓 |
3# |
221 |
男 |
教师教育学院 |
常文豪 |
| 12 |
4# |
418 |
女 |
建工学院 |
吴燕丽 |
| 13 |
西区公寓 |
1# |
123 |
男 |
艺术学院 |
钱方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