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本科生班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队伍,是学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领者,在思想教育、班级建设、学风建设、日常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三条 学院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班主任岗位。规定每个本科生班级设置1个班主任岗位,每位教师原则上担任1个班级的班主任,聘期原则上应任满1届。班主任对所在本科生班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班主任由各学院选聘,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年初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五条 班主任一般从专业教师、党政管理干部和教辅人员选聘。鼓励有能力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的高水平学术骨干或干部担任班主任。鼓励教师长期担任班主任。
第六条 班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坚定的理想信念,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自觉维护学校稳定。
(二)师德高尚,有强烈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业务精良,原则上应具备所带班级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了解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熟悉学校的政策规定,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能较好地处理班主任工作和自身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关系。
第三章 职责与要求
第七条 班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本科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深入班级了解学生动态,掌握学生思想状况;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和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引导本科生做好学业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开展专业教育,召开相关主题班会,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引导学生创建良好的学风,指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和职业生涯规划,培养学生学术志趣,引导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在学术科研、专业竞赛等方面给予针对性指导。
(三)指导班委和团支部开展工作。抓好班级建设发展规划,做好班级学生干部、寝室长等的遴选、培养和激励,指导班委开展工作;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引导学生创建良好的班风学风,提升班级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协助做好学生党组织有关工作。
(四)开展本科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班级评奖评优、帮困助学、就业指导等工作;经常与本班学生以“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开展谈心谈话,走访学生寝室;对需要重点关心关爱学生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
(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安全稳定工作。协助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主动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研判汇报,协助妥善处理学生危机事件和突发情况。
(六)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加强对学生家庭情况的了解,学生发生突发事件、违纪处分、学业问题等情况,要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联动家长配合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七)加强协同育人。认真落实学校、学院有关学生教育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部署,积极参加工作培训和班主任会议;主动做好与所带班级辅导员的工作交流与协同联动,参加辅导员定期开展的班级情况沟通会,及时反馈学生各类情况,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相关管理与家校联系等工作。
(八)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与学生培养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培训与培养
第八条 班主任应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和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管理理论与实务,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班主任工作职责和学生工作的特点与方法等。
第九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定期举办班主任集中培训,开展经常性工作交流。学生工作部要将班主任培训纳入学生工作队伍培训规划中,做好新任班主任岗前培训和其他全校性的业务工作能力、经验交流。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制定班主任培训计划,进一步细化培训内容,列入每年、每学期常规性工作。
第十条 学校鼓励班主任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方法,积极发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和成果。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和各学院负责班主任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学生工作部是学校班主任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班主任的宏观指导与考核备案工作。学院党政一把手主抓本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党政联席会每年定期开展专题研究;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细则,明确班主任的遴选、聘任、职责和考核等内容,具体负责班主任的日常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发挥育人实效。
第十二条 构建辅导员与班主任协同育人工作机制。学院要定期召开辅导员与所带班级班主任工作例会,加强工作业务会商,在涉及有关学生安全、学生利益等重大工作事项上要充分协同,建立及时沟通交流研判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考核1次,考核应由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学院评价等部分组成,考核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履职尽责和工作效果等,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学院对照班主任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本学院班主任考核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续聘班主任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再聘任班主任岗位。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现职以来必须要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因非主观因素未能担任者除外),工作满1年且考核须合格。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且不能再聘任为班主任:违反师德师风,有品行不端行为的;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造成班级或学生个人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引起学生重大舆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不适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情况。
第六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班主任工作津贴,为班主任履职尽责提供保障与支持。学院原则上按每位班主任每年不低于3000元标准设立班主任津贴,根据班主任考核结果及评优情况,制定针对性班主任津贴发放方案。阳明学院班主任由学科性学院负责选派和津贴的发放,考核工作和优秀班主任评选由阳明学院负责。
第十七条 学院要为班主任工作提供保障与支持,建立班主任例会机制,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和有形载体,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支持班主任开展相关工作,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保障。
第十八条 完善班主任工作激励制度。学校于每学年末按人数的5%组织评选优秀班主任,各学院在年度考核优秀班主任的基础上推荐,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选,学校统一发文进行表彰与奖励。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给予1500元/人绩效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2024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2024年第1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宁波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宁大党〔200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