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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添路职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10-30     (点击: )

宁 波 大 学 文 件

 

宁大政〔2014〕52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添路职业发展基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宁波大学添路职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经第18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波大学

2014年6月12日

 

 

 

 

 

宁波大学添路职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拓宽我校大学生职业发展的途径,提高大学生职业规划意识和就业能力,提升毕业生就业率,鼓励更多的在校师生关注、参与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工作,促进各学院完善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机制,共同营造一种积极、和谐的就业工作氛围,特设立宁波大学添路职业发展基金。添路职业发展基金将主要用于对学生就业和职业指导工作有突出贡献教职员工的奖励和用于资助对促进就业工作作出贡献的学生。

添路职业发展基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基金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我校著名校友韩春岚女士义务捐赠人民币100万元和学校的配套经费人民币200万元,二者比例为1:2。基金运作时间为10年,每年经费为人民币30万元。奖项共设立两类:教师奖励基金、学生培育基金。每年评一次。

    一、教师奖励基金的申报对象、条件、奖金设置及额度

(一)申报对象

在指导学生职业发展、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有一定贡献的教职员工。

(二)申报条件

1.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就业,为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多方面多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

2.卓有成效地搭建学生实习平台和拓宽就业市场;

3.积极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学生就业心态指导和就业技巧辅导;

4.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就业创业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指导就业创业学生团队开展各项学生活动;

5.从事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课程教学或就业指导工作一年以上。

(三)奖金额度及设置

该项奖金总额10万元,奖励奖金1000元/人,奖励人数100人(根据毕业生人数比例确定学院获奖名额),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教职员工,由学院申报,学校评审后颁发。

    二、学生培育基金申报对象、条件及奖金设置

(一)申报对象

积极推进家境贫寒毕业生就业、组织、参与学生职业发展或就业指导的较大科研、讲座、活动、市场调研、职业访谈等项目对促进学生就业取得一定成绩的学生及团队。

(二)申报种类和条件及奖金设置

培育基金以立项的形式发放,基金设立20万,资助重点项目20项,资助金额:3000元/项,一般项目140项,资助金额1000元/项,立项选题方向如下:

1.组织参加实习生在线训练营素质拓展、职业生涯人物访谈等系列活动,推进毕业生顺利就业;

2.积极组织各类招聘会、院领导带头走访企业,建立实习实践基地,搭建平台促进毕业生就业;

3.积极开展毕业生跟踪调研、相关课题并形成成果;

4.组织开展创业教育活动,培育学生创业项目或已形成团队入驻学校创业园,运行良好,以创业带动就业;

5.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指导讲座、沙龙、职前培训、就业咨询等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6.积极推进学生“就业自助”理念,成立学院就业协会,管理规范,运行良好,取得一定成绩。

(三)申报形式

学院填报项目申请表、撰写结题报告,其中重点项目由学院申报学校评审;一般项目由各学院申报项目数量依据毕业生人数比例确定,总额不超过140项,其中个别学院申报不满,其他项目可填补。

    三、基金发放原则与形式

本基金的奖励经费在当年额度内发放。教师奖励基金以奖励性绩效的形式发放给获奖教师,学生资助基金以课题立项的形式划拨给各学院,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具体落实项目资助学生名单并发放资助基金。

    四、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与捐赠人韩春岚女士协商制定,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解释。

 

                                     

 

 

 

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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