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大 学 文 件
宁大政〔2016〕10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创业班学生培养办法》
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宁波大学创业班学生培养办法》经第3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波大学
2016年3月3日
宁波大学创业班学生培养办法
为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学校多元化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学校在创新创业学院中设立创业班。创业班是在整合全校创业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开办的,依托宁波的地方企业资源,以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为目标,聘请学校优秀师资和校外优秀企业家为主讲教师,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践教学环节的教育改革实验班。为明确培养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宁波大学创业班是充分体现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培养企业家精神的荣誉班级。以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造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为目标。努力使参加创业班培养的学生创业实践率达100%,创业率达50%以上。
二、培养特色
创业班作为一个非建制的班级设在创新创业学院,创业班按照“俱乐部式管理、实践导向、滚动开放”的原则进行灵活培养和管理。创业班实行俱乐部式管理,在理论学习、集中培训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兴趣和创业项目类别进行分类辅导、交流。培养过程突出实践导向,注重通过创新训练和创业实践全方位提升学生创业能力。创业班学生的准入和结业机制滚动开放,除每年5月份面向宁波大学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开放招募外,创新创业成果突出者经考核通过可随时入班,学生达到创业班结业要求即可申请结业退出创业班。
三、培养方案
创业班采用“3+4”培训模式,“3”即“三阶段实战式培养体系”,分别在创意激发阶段、创业实训阶段、培育孵化阶段三个阶段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三个阶段滚动开放,学生完成前一阶段班级学习且经考核合格后,即可进入后一阶段班级学习。“4”即“四平台拓展性创业实训项目”,学生参加创业讲座、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及创业路演等四类创业实践活动。其中KAB精品课程、SYB精品课程由创新创业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和创新创业课程研发中心共同负责,其它工作均由创新创业学院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
创业班全程共16个学分,本科生可以申请顶替通识选修一般课程、任意选修课程学分,其中所修课程中第三阶段(培育孵化阶段)4个学分可申请顶替毕业实习学分,符合所在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的可以申请顶替毕业设计(论文)学分,4个平台的实践活动可以申请认定为创业学分。
| 体系 |
项目 |
学习内容 |
学分 |
课程结业要求 |
条件及支持 |
| 三阶段 |
第一阶段:创意激发阶段 |
1. 集中两个周末和晚上学习KAB精品课程; 2. 产生创意火花; 3. 开展市场调研确定创业方向,撰写创业计划书。 |
4学分 |
1.撰写完整的创业计划书; 2.参加各级创业计划竞赛并获奖; 3.创业计划书需参加一次答辩陈述并获得评委通过。 |
1. 优先推报参加“创青春”创业计划竞赛; 2. 参加课程学生将获得校创新项目支持。 |
| 第二阶段:创业实训阶段 |
1. 集中两个周末和晚上学习SYB课程; 2. 完成工商注册并正式运行; 3. 撰写运行工作报告并提供财务报表。 |
4学分 |
1.学生完成工商注册并开始正式运行; 2.创业项目需提供正式运行资料,如财务报表和用户体验报告等; 3.参加校内创业项目路演并通过专家审核。 |
1. 参加课程学生将优先获得创业园创业场地支持; 2. 提供工商注册服务;学生工商注册当年获立项补助1000元; 3. 工商注册后的学生创业将有机会获得3-5万元无息低额贷款支持。 |
| 第三阶段:培育孵化阶段 |
1. 集中3天参加未来企业家讲堂; 2. 企业家导师对口指导; 3. 通过参加天使投资、资本相亲会学习实践; 4. 参加地方创业园孵化申请或活动。 |
4学分 |
1.公司获得天使投资; 2.公司营业额达到20万以上; 3.互联网项目用户数达到2万以上; 4.公司申请校外创业园孵化并获得认可。 |
1. 由知名企业家对学生创业项目进行深入指导; 2. 优先推荐至地方创业园孵化; 3. 优先获得学校创业基金资金入股支持; 4. 优先享受学校教师专利技术入股支持。 |
| 四平台 |
由创业实践活动组成的创业实践体系 |
聆听1场创业讲座 |
4学分(创业学分) |
完成相关学习活动,并经过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认定。 |
1.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实施; 2.学生自发参加,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给予创业学分。 |
| 主持1场创业沙龙 |
| 参加1次创业大赛 |
| 参加1次创业路演 |
四、学生选拔
创业班学员面向宁波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招收,文理兼招,不分年级与专业。根据学生创业过程中的不同阶段,按 “创意激发”、“创业实训”、“培育孵化”三阶段选拔分别组班,每班招收不超过25人。
1. 原则上每年5月统一公开选拔,对于创新创业成果突出者,经考核通过可随时入班。
2.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相关报名表提出入班申请。
3.各学院根据报名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学习成绩、思想品德、专业分布等情况综合考核,按序推荐至创新创业学院。
4.创新创业学院审核材料并结合学院推荐,选出部分学生作为候选人,并组织专家组对候选学生进行考核,最后选拔出60名左右学生组成三个创业班。
5.以下几类学生优先录取:有过创业实践经历,拥有创新项目或专利技术,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竞赛并获奖,参加过学校KAB课程,创业意愿强烈且具备创业潜质的优秀学生。
五、创业班的管理与实施
1.学生学籍管理和行政班级管理由学科性学院负责。学生所获奖项、荣誉及考研情况等,计入学生专业所在学院的工作业绩。创业班跨学科跨专业组班,由创新创业学院管理,并配备专职班主任和辅导员进行班级管理。
2.创业班课程按三个阶段分类同步开设。每个阶段课程分为创业理论课和创业实训课两类,课程按阶段考核,将各阶段的标志性成果作为课程结业基本要求。理论学习课程由创新创业课程研发中心负责开发建设,可适当引进社会资源,创业实训课程由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主进行设计和实施,创新能力训练中心配合。
3.创业班学生免收课程学费,取得宁波大学“创业班”结业证书的研究生,且创新创业实践和项目与所学专业具备一定相关度,可申请顶替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中的实践训练或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学分。
4.创业班学生考核合格后授予创业班荣誉学生称号。学生完成创业班所设的三阶段课程(或最后一个阶段课程)后,可授予创业班荣誉学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荣誉奖章。经考核合格由创新创业学院颁发宁波大学“创业教育”学习证书。
5.创业班实施动态退出机制。管理实行过程考核,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淘汰:经考核确认不适合创业者;创业过程出现道德品质问题;创业课程不合格;创业实践模块不能通过考核;违反《宁波大学创业园管理办法》或受到学校违纪处分。
六、创业班的保障与激励
1.创业班学生享有校内校外双导师指导权。在校期间全程实行双导师制。学生入选创业班后,根据其创新类型和创业意向,学校为其选聘校内优秀教师、校外创业成功者各一位担任导师。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创新创业规划,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完成集中辅导学习和创新创业模拟训练,参加创业竞赛和创业实践,撰写商业计划书,培养创新能力与创业实践能力。
2.创业班学生经申请可得到校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将优先入驻宁波大学创业园,享受免费的创业实践场地。优先享有宁波市小额担保贷款和宁波大学华恒创业基金无息贷款资助。符合相关条件者,优先获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的资格。
3.为确保创业班日常运行,学校每年核拨5万元的创业班专项经费,用于创新创业学院在创业班学生选拔、培养中的各项经费支出及人员费支出。创业班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参考创新班按当量课时数的1.3倍计,且当量课时的计算不考虑重复课系数,授课人数少于标准班人数时以标准班人数计。学生导师的指导工作量按每学生每年15课时核计,计入教师当年年度教学工作量。
七、职责与分工
1. 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教务处)负责创业班创业理论课程开设管理,创业班学分顶替管理。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研究生院)负责创业班研究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和项目顶替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中的实践训练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的制度建立和实施。
2. 创新创业办公室负责创业班统一管理,配备一名班主任和一名全职辅导员负责学生选拔、创业班活动管理、创业实践课程的建设和开课管理,负责组织校园创业实践活动,负责企业导师选配等。
3. 创新能力训练中心(团委)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和创新训练,帮助选拔优秀挑战杯(创青春)竞赛项目负责人到创业班学习。
4. 创新创业课程研发中心(商学院)负责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和创业班创业理论课程研发。
5. 学科性学院:负责专业课程教学和学籍管理,校内导师选配,配合完成创业班学生各项培养和管理工作。
其他未尽工作或事宜参照学校各单位、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相关教育教学管理文件。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宁波大学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本办法经第3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宁波大学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