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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7〕3号
关于公布2017年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辅导员思政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宁波大学第六轮聘期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16﹞86号)以及学校有关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17年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宁波大学全体一线专职辅导员(含2+2辅导员)。
2.年度内病、事假累计6个月以上,或年度内累计工作不满6个月的辅导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总体原则
1.学校人事处会同学工部和学院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岗位聘任合同,对我校一线专职辅导员当年度的思想政治表现、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
2.考核分为块状考核和条状考核两部分,分别在每年6月和12月进行,块状考核考察辅导员对所负责的学生群体的熟识度,条状考核考察辅导员当年度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
三、考核程序
(一)块状考核
1.5月16日前,被考核辅导员需根据学校要求整理并报送工作对象数据库(学生照片)和学生信息汇总表(包括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其他情况和针对性工作四个层次的文字整理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工作对象数据库:辅导员辨识考核范围是所辖学生全体中的200人(如果超过200人,则提供200人的数据库,但必须包含全部重点关注的学生和学生骨干、均匀涵盖所辖集体的学生),辅导员提交200k-400k的学生个人清晰正脸照片,并以学生学号作为照片文件名。工作对象数据库的提交须由副书记把关。
学生信息汇总表:包括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其他情况和针对性工作四个层次的文字整理材料。其中,基本情况相关要素为学生年级、专业、籍贯、民族、政治面貌;学习情况相关要素为学生学业状况、违纪处分情况、班主任/导师等信息;其他情况相关要素为是否重点关注学生及关注类别等;针对性工作相关要素为与学生谈心谈话情况、与学生家庭沟通情况等或针对其开展思政工作的思路。请按照附件1《宁波大学辅导员辨识率考核学生信息汇总表》的格式填写。
2.5月17日至5月30日,学工部将辅导员报送的信息录入至辨识度考核系统,并进行试运行操作。
3. 6月1日至6月10日(待定),学工部组织辅导员考核小组,分组进行辨识率考核工作,每组由5位评审组成。考核小组成员由学工部、研工部、团委相关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主组成。
4. 考核结果分A、B、C三档。考核过程中,根据辅导员提交的工作对象数据库随机抽查20次,每次辨识对象是否通过由考核小组评审投票确定(辨识通过的基本参考原则:辅导员准确说出学生姓名及其重点关注的特殊情况及针对性工作)。总体辨识率达到70%及以上的(即20位学生中辨识通过14人)为A;50%-70%之间的为B;50%以下认定为C。以上辨识率为辅导员块状评价考核第一年的要求,以后将逐年、适当提高。块状考核结果为C的辅导员,年终考核总评不能评定为优秀。
(二)条状考核
1.个人总结自评:辅导员根据本人的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如实填写《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
2.学院考核:学院根据《宁波大学第六轮聘期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结合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岗位聘任合同,对辅导员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提出评定意见。对于当年度思想政治表现优秀、顺利完成岗位职责、并取得突出工作业绩的辅导员可推荐为条状考核优秀,优秀比例按学院辅导员在编总人数的20%进行推荐,比例不足1人的以1人计,比例在1-2人之间的均以2人计。
3. 学校考核小组评价: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自评总结和学院意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并在辅导员完成当年度管辖的业务工作无明显差错的基础上,给予条状评价相应的认定。
(三)考核总评
1. 学校考核小组结合块状考核和条状考核两方面的认定结果,评议辅导员个人年度考核总评结果,总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条状考核优秀、且块状考核结果为A或B的辅导员可参评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评比暨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评选,考核小组按实际参加考核辅导员人数的15%评议产生拟推荐为考核总评优秀的辅导员。
2. 在辅导员工作实绩评价考核年度内,辅导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
(1)获得省级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相关荣誉或奖项、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第一作者发表一级论文的;
(2)所带班集体中获市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表彰的;
(3)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4)当年度块状考核获得A等级。
3. 在辅导员工作实绩评价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1)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个工作日以上的;
(2)辅导员所带学生中出现不利于校园安全稳定的恶性事件及重大舆情事件的;
(3)当年度出现较大工作疏漏,或因工作失误产生学生安全稳定隐患的;
(4)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4. 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形以及其他情况均参照《宁波大学第六轮聘期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辅导员的年度考核总评结果将作为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评比和省市级优秀辅导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当年度考核总评优秀的辅导员可直接确定为校级优秀辅导员。
学工部将考核评议结果反馈至人事处和各学院,并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将辅导员个人考核结果录入考核系统并提交。经学校相关程序审定公示后正式确定2017年度辅导员考核等级和考核优秀辅导员。
附件1:宁波大学辅导员辨识率考核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2: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
宁波大学党委学工部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