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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7)4号文件关于征求学科性学院目标考核办法学生工作部分修订意见的通知 201701-03
2017-10-26     (点击: )

宁波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文件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社区党工委

学工〔2017〕4号

 


关于征求学科性学院目标考核办法学生工作部分

修订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学科性学院目标考核办法学生工作部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如下,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3月10日本周五前反馈至学生处胡佳老师(黄庆苗413,办公短号888802)处。

 

目标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算办法

牵头

部门

学生工作

学生工作(100分)

就业工作(25分)

考核结果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就业得分高者排名靠前。

见附件1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创新创业工作(25分)(科研创新15分+创业10分)

学生安全稳定工作(20分)

文明寝室建设工作(15分)

学生工作品牌建设(10分)

辅导员队伍建设(5分)

 

 

 

 

 

 

2017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考核计算办法(学生工作)

二级指标

计算办法

就业工作

(25分)

1.就业率10分:就业率97%得10分,就业率96%得9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90%以下不得分(就业率=学院各学历层次当年总就业人数/学院各学历层次当年毕业总人数);

2.签约率5分:根据《宁波大学2016届毕业生签约率计划表》(附件1)规定的签约率指标,达到优秀目标计5分,达到计划目标计分=3+2*X(X=实际指标-计划目标)/(优秀目标-计划目标),未达到计划目标计0分;签约率=学院各学历层次当年总签约人数/学院各学历层次当年毕业总人数(签约人数=签订正式协议人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升学出国人数+创业人数);

3.毕业生跟踪调查一年后本专科生就业率10分:97%以上得10分,每降低0.5个百分点扣1分,93%以下不得分(就业率=学院本专科生参与答题的就业人数/学院本专科生参与答题人数);

4.毕业生一年后答题率(扣分项):其中一年后跟踪调研答题率达到70%不扣分,每降低1个点扣0.5分,以此类推;毕业三年后跟踪调研答题率达到50%不扣分,每降低1个点扣0.5分。

创新创业工作(25分)

1.学生科研工作考核分为文科类学院、理工类学院两类分别考核。两类学院分别以总分、生均分、增幅三类排名,各类第一名计15分,其他名次得分以1分递减。低于10分的,按10分计。学院得分按照三类指标中排名最高的计算。指标计算办法:本科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类型专利、以及“挑战杯”竞赛 、“创青春”竞赛国家级、省级、校级奖项分别赋分。各项分值合计为学生科研工作得分总分。总分除以各学院学生当量(二本学生数按一定比例折算成一本学生数),为生均分。总分和生均分与上一年相比的涨幅简单平均,为学生科研工作业绩涨幅。(具体计分方法见附件2)

2.毕业生跟踪调查一年后本专科生创业率5分:根据《宁波大学2015届毕业生创业率计划表》(附件3)的创业率目标,达到目标计5分,每下降20%扣1分,每增加20%加1分。

3.注册创业及创业荣誉等5分(加分项):在校生当年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加1分;注册一个个体工商户加0.5分;荣获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创业荣誉或奖项(一等奖以上)每项加2分;成功申报创新创业驱动中心或完成中心相关建设任务的加2分。

(注:2.3两项计分可打通,总分不超过10分;创业荣誉需由学校或学院为申报单位;已纳入科研工作考核的创业类竞赛获奖不在创业奖项中重复计算)

学生稳定工作(20分)

发生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并造成重大影响、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隐患的,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C。

文明寝室

建设工作

(15分)

1. 寝室卫生整洁10分:卫生合格率在前3名的学院得10分,第4-6名的学院得8分,第7-10名的学院得5分,其他学院得2分。

2. 文明寝室建设工作机制2分:有一套健全的文明寝室建设工作长效机制,落实班主任、辅导员联系寝室责任制,严格落实学生寝室行为表现与评奖评优、党员发展等评价体系的挂钩机制。

3. 寝室文化活动3分:社区、寝室文化活动丰富且有特色,辅导员入住寝室工作和特色活动室运行正常并积极发挥作用,以学院为单位或学院联合面向社区至少开展一次特色活动,得2分;学院楼宇文化建设有特色、有内涵,定期维护和更新宣传阵地相关内容,得1分。

(以上结果由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保卫处、学工部、团委认定,学院混合寝室纳入所有相关学院考核。)

学生工作

品牌建设

(10分)

1. 品牌建设情况5分:以一轮聘期为周期,第一年年初申报学生工作品牌建设计划,符合以下认证标准得5分:一个明确的成果形式、一套可行的工作机制、一系列相关活动、一个不断推进的工作创新点、一些实际工作成效;已通过认证项目一轮聘期内原则上不做变更,第二三年均得5分;未通过认证当年不得分,次年重新申报认证。

2. 品牌建设成效及影响5分:在媒体网站上专题报道的,得0.5分;在市级新闻媒体(报刊、电视、广播)上专题报道的,得1分;在校内工作会议中作经验交流的、或在省级新闻媒体(报刊、电视、广播)上专题报道的、或获评当年度学校先进团委的,得2分;被学校推荐参评省级建设项目的、或获评当年度学校红旗团委的,得3分;获评当年度省级及以上先进团委的,得4分;在国家级新闻媒体(报刊、电视、广播)上专题报道的,或被推荐参评国家级建设项目的,得5分。

(成效及影响的认定标准:1.经验交流或专题报道的内容须与品牌建设项目直接有关,或是品牌建设计划中明确开展的子活动,其他均不得分;2.新闻媒体主要指报刊、电视、广播,同一篇专题报道被多家媒体报道的,按就高原则计分;同一篇专题报道在多家媒体网站上转载的,不重复计分;在业务单位的工作网站或报刊上专题报道的不计分;3.省级、国家级建设项目主要是指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等具有试点推广性、或被行政主管部门确立为重点建设的项目;4. 当年度获评先进团委和五四红旗团委的,按照就高原则计分;5.以上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6.品牌认证及成效认定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辅导员队伍建设

(5分)

1.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加1分:辅导员主持完成校级课题、第一作者发表二级论文、参加宁波大学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奖;

2.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加2分:辅导员获得市级相关荣誉或奖项、主持完成厅市级课题;

3.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加3分:辅导员获得省级相关荣誉或奖项、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第一作者发表一级论文、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与A类竞赛获得省级奖项;

4.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加4分:入围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入围全国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华东赛区比赛、在全国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奖、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第一作者发表权威论文;

5.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加5分:获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以上荣誉(不含提名奖)、辅导员工作入选全国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入围全国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决赛、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与A类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

(此处“辅导员”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党委(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发表的论文参照《2016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认定;相关荣誉或奖项主要指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或辅导员专题比赛,如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辅导员工作案例大赛等;市级及市级以上相关荣誉包含共青团工作各类荣誉;该项累计最高5分。)

标志性

成果

1.学生工作部门为主体完成学校A类及以上聘期目标任务的;

2.当年毕业生及毕业生跟踪调查一年后本专科生就业率均达到100%,创业率达到计划目标的。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且就业率不低于90%的,学生工作考核在原等次基础上提升一级,符合以上多项的仅认定一次。

(以上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附件1:宁波大学2017届毕业生签约率计划表

附件2:学生科研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3:宁波大学2016届毕业生创业率计划表

 

 

 


附件1:

宁波大学2017届毕业生签约率计划表

院系名称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平均水平

2017年计划目标

2017年优秀目标

商学院

90.86%

93.21%

94.41%

92.04%

88%

91%

法学院

94.02%

92.13%

96.11%

93.08%

88%

92%

马克思主义学院

93.75%

100.00%

100.00%

96.88%

88%

93%

教师教育学院

93.81%

92.09%

93.17%

92.95%

88%

91%

体育学院

98.21%

93.08%

95.48%

95.65%

88%

93%

人文与传媒学院

95.40%

92.78%

94.37%

94.09%

88%

92%

外国语学院

95.54%

93.92%

93.50%

94.73%

88%

92%

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

95.00%

89.41%

92.12%

92.21%

88%

92%

音乐学院

93.05%

96.34%

98.41%

94.70%

88%

93%

理学院

93.52%

92.23%

93.99%

92.88%

88%

92%

材化学院

93.64%

93.18%

93.62%

93.41%

88%

93%

机械学院

96.14%

92.63%

93.24%

94.39%

88%

92%

信息学院

91.99%

91.59%

93.87%

91.79%

88%

91%

建工学院

93.75%

93.35%

93.79%

93.55%

88%

92%

海运学院

96.41%

96.69%

96.67%

96.55%

88%

92%

海洋学院

91.99%

90.94%

91.37%

91.47%

88%

91%

医学院

98.81%

92.58%

93.73%

95.70%

88%

92%

总计:

94.04%

92.22%

93.65%

93.13%

88%

93%

 计划目标的制定:根据学院三年平均签约率情况,以88%为标准。
 
优秀目标的制定:学校优秀目标基数为93%,根据人数200人以下目标为基数93%,200-400人加权系数后93%*0.99=92%,400人以上加权系数后93%*0.98=91%。

 

 

 

 

 

 


附件2:

学生科研工作考核指标(15分)

 

本指标分文科类、理工两类学院分别考核各学院本科生 “挑战杯”及“创青春”赛事获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专利授权三项工作的业绩得分情况。根据各学院学生科研总分、生均分和业绩增幅三项指标,按照文科类、理工类学院分别进行排名。两类学院中三个指标每项排名第一均计15分、排名第二均计14分,以此类推。得分低于10分的学院,按10分计。

    三项业绩分值合计为学生科研工作得分总分。总分除以各学院学生当量(二本学生数按一定比例折算成一本学生数),为生均分。总分和生均分与上一年相比涨幅的简单平均,为学生科研工作业绩涨幅。 

    本学院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创青春”竞赛获奖得分标准:国家级特、一等奖/金奖1000分/项,二等奖/银奖800分/项,三等奖/铜奖600分/项;省级特、一等奖/金奖500分/项,二等奖/银奖300分/项,三等奖/铜奖150分/项;校级竞赛特、一等奖90分/项,二等奖70分/项,三等奖40分/项;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累计。项目为两个以下学院完成的,相关学院获得满分;项目为三个学院共同完成,则排名第一学院获得总分的70%,第二学院获得总分50%,第三学院获得总分30%;项目为四个学院及四个以上学院共同完成,则排名第一学院获得总分的70%,第二学院获得总分50%,第三学院获得总分30%,排名第四位以后学院平分总分20%。

论文、专利等学术科技作品成果计分标准为:国家发明专利计90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计30分。在A类学术期刊或人文社科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90分,在B类学术期刊或人文社科一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计60分,在C类学术期刊或人文社科二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计30分,C类以下论文计10分。各类文章按照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相关认定标准执行。所有论文、专利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宁波大学在校本、专科学生(或研究完成时是在校本、专科学生),若成果为研究小组共同取得,则专利第一完成人所在学院得满分的70%,第二完成人得满分的50%,第三完成人及以后得满分的30%。论文第一完成人得满分的70%,第二完成人得满分的50%,第三完成人得满分的20%,第四完成人及以后不再计分。

注:1、商学院、法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纳入文科类学院考评,理学院、材化学院、机械学院、信息学院、建工学院、海运学院、海洋学院、医学院纳入理工类学院考评。

2、本学院生均得分=本学院本年度总的学生科研得分/(本学院一本学生*1+二本学生数*0.6)


附件3:

宁波大学2016届毕业生创业率计划表

学院名称

2013届

2014届

2015届

近三年

平均水平

2016届

计划目标

商学院

1.66%

1.16%

1.73%

1.52%

3%

法学院

0.47%

0.70%

0.90%

0.69%

1%

教师教育学院

0.41%

0.34%

0.35%

0.37%

3%

体育学院

12.09%

1.18%

14.44%

9.24%

5%

人文学院

1.23%

3.13%

3.24%

2.53%

3%

外语学院

1.33%

1.51%

3.40%

2.08%

3%

潘天寿艺术学院

8.15%

4.03%

10.53%

7.57%

5%

音乐学院

 

 

5.00%

5.00%

3%

理学院

1.95%

1.89%

3.96%

2.60%

3%

材化学院

2.63%

0.00%

7.02%

3.22%

3%

机械学院

3.13%

1.99%

7.78%

4.30%

5%

信息学院

1.86%

2.43%

1.06%

1.78%

5%

建工学院

0.83%

1.35%

9.82%

4.00%

3%

海运学院

1.16%

4.86%

9.33%

5.12%

5%

海洋学院

3.31%

3.89%

2.74%

3.31%

5%

医学院

0.00%

0.00%

0.58%

0.19%

1%

说明:设定2016届毕业生创业率4%为总体目标,确定5%、3%、1%三档计划目标,结合各学院学生创业实际及近三年毕业生一年后平均创业率情况确定各学院计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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