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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7)10号文件关于近期做好新疆籍毕业生就业服务与请假工作的通知 20170412
2017-10-26     (点击: )

宁波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文件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社区党工委

学工〔2017〕10号

 


关于近期做好新疆籍毕业生

就业服务与请假工作的通知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各学院:

近期为新疆籍毕业生返疆参加就业招聘的高峰期,为做好新疆籍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与联系工作,现通知如下:

1.做好返疆学生的请假与动态联系工作。对于返疆的学生,须落实好书面的请假手续,核实请假事由,明确往返时间等信息;学生往返途中及在疆期间,须做好动态关注与联系工作,明确掌握学生在疆地点等相关的动态情况。

2.推进做好新疆籍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学院应积极鼓励新疆籍毕业生参与各级各类就业招聘,鼓励学生去基层就业,关心学生就业单位落实情况;向学生推广“宁大微就业”微信平台,及时了解该平台定期推送的新疆招聘专题信息;同时,根据学院实际,为新疆籍毕业生做好相应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4月12日至6月30日期间,凡有新疆籍学生离校请假的,请各学院将学生个人信息、请假事由、往返时间、责任辅导员等信息报保卫处备案,并抄送学生处。学生处联系人:周迪,87600222,zhoudi@nbu.edu.cn。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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