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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7〕17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97号),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和立项程序
1. 实行限额立项, 2017年省厅下达给我校的立项数为3项(含研究生辅导员专项1)。
2. 学校按《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见附件1)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发文。
二、申报方式
该项目将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报送申请表并行的方式,具体申报步骤如下:
1. 申报者对照《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详见附件1,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详见附件2)。和专家评审表(附件3)
2. 通过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后,拟确立3项,学生处或人文社科处电话通知3位申请者网上填报。
申报方式:先网上注册,在注册第一步“选择所属学校”时,请选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项目申报者应注册为普通会员帐号,注册完成后请与学生处或人文社科处联系。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其中1份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学院盖章。
2.《专家评审表》(见附件3)一式7份。专家评审表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学院名称等背景信息,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参加评审。
3.《学院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1份及电子版,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学院盖章。
四、申报截止时间
各学院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汇总表和所有申报材料于2017年5月24日前交学生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项目管理与结题
省教育厅宣教处于每年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与思政工作相关的刊物)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立项课题号。如不能按时结题的,必须申请延期。无故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将撤消其项目。
联系人:
学生处:毛璇,办公电话:87600100(888100),Email:maoxuan@nbu.edu.cn。
社科处:舒运来,办公电话:87609129(889129),Email:shuyunlai@nbu.edu.cn
附件1:《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7年版本)
附件3:专家评审表
附件4:2017年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人文社科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