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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7〕21号
关于组织我校辅导员开展
高校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信息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思政司《关于全面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7〕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面向宁波大学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开展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此项工作由思政司委托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研发的“高校辅导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宁波大学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由党委学工部统筹安排,科技学院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由科技学院学工部统筹安排。辅导员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后,由学工部思政科审核,并提交省教育厅宣教处审核。
二、录入对象
录入对象为宁波大学全体校编专兼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的界定范围做说明如下: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工作并担任相关职务的人员。
一线专职辅导员是专职辅导员的一部分,是指专职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不含院系党总支副书记等。
兼职辅导员是指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包括带班的学生工作部门、研究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研究生等。
“2+2”辅导员,在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列入专职辅导员统计;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列入兼职辅导员统计。
三、时间安排
(一)辅导员账号信息导入
操作人员:系统管理员(学工部思政科负责人)
时 间:6月9日前
具体操作:管理员根据指定账号和密码,在高校辅导员网站(www.gxfdy.edu.cn)“学校登录”界面登录,在后台“批量导入辅导员信息”栏目中下载并填写模板文件,为本校全体专、兼职辅导员设定登录账号(辅导员身份证号码)和初始登录密码,保存后上传文件,批量导入辅导员账号信息。
(二)辅导员个人信息录入
操作人员:校编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时 间:6月12日—6月16日
具体操作:辅导员根据学工部指定的账号和密码,在高校辅导员网站(www.gxfdy.edu.cn)“辅导员登录”界面登录管理系统,填写各栏目中的个人信息(详见附件:《高校辅导员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并保存提交。
(三)辅导员信息审核
操作人员:系统管理员(学工部思政科负责人)
时 间:2017年6月19日—6月23日
具体操作:管理员在后台“待审核辅导员信息”栏目中对辅导员提交的信息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辅导员信息将提交至省教育厅宣教处审核,并最终提交全国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1. “高校辅导员信息管理系统”既是信息管理平台,也是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工作平台。请全体辅导员高度重视,认真阅读《高校辅导员信息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按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本次信息录入后,学校将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当年辅导员信息更新工作,实现辅导员入职要注册、离职要注销的要求。
2.学校已指定专人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省教育厅提交了《保密承诺书》,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联系人:胡佳,888802,64752
附件:《高校辅导员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宁波大学党委学工部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