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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7)45号 2017学年新生助学及老生新贷合同签订通知20171012
2017-10-27     (点击: )

宁波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文件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社区党工委

宁大学工〔2017〕45号

 


关于进行2017年现场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及

进行贷前诚信教育的通知

各学院:

经与中国工商银行江北支行商定,我校将于10月17日(周二)早上9:30进行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现场签约活动,签约前由银行工作人员对贷款学生进行一次约30分钟的贷前培训及诚信教育,现将具体工作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及时通知学生在签约前到工商银行(农贸工行亦可办理)办好借记卡或灵通卡(硬卡),并开通网上银行即e支付(保存好“个人业务申请书”或“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签约当天将硬卡及申请书带上。

二、学生签约时需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可以是辅导员、班主任本人(见证人请务必随带身份证复印件),学生与见证人同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约。届时,请各学院负责贷款的辅导员做好组织工作并带队到现场。

三、注意事项:

①培训及诚信教育地点、时间:黄庆苗楼302报告厅。17日早上9:30,全体签约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及诚信教育。

② 请各学院相关辅导员应充分重视贷款学生的签约工作,带队准时到302报告厅,学生凭参加完培训后发放的材料签约。

③ 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培训、诚信教育、签约,预计结束时间早上11:30,逾期不签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贷款,不再另行办理。

4.签约学生包括本学院老生新贷及由阳明学院转院至本院的老生新贷及新生新贷(各学院需签订协议名单见附件,请务必落实到每一位学生)。

 

 

附件:各学院需签订协议名单见附件

                        

宁波大学学生资助与行政事务中心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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