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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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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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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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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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社区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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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7〕26号


关于推进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一、就业推进工作
2017届毕业生离校周为本学期第17周(6月19至23日),省就业系统初次关闭(准备派遣数据)时间为6月15日,请各学院结合离校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力争就业系统初次关闭时就业率不低于50%(现阶段就业率见附表一);同时,重点加强未就业毕业生群体的跟踪帮扶工作,确保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截止至8月25日)在97%以上。
二、派遣工作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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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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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至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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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毕业生生源信息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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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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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就业系统,停止三方协议解约办理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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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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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核对派遣方案(黄庆苗楼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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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3日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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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毕业生报到证、EMS单、户口迁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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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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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领取毕业生报到证、EMS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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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6至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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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整理毕业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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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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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系统重新开放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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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至30日
7月1日至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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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次、分学院集中派遣档案
(详表另发就业负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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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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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第二批延迟毕业本科生报到证、受理报到证零星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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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至26日(后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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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二批报到证、EMS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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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7至28日(后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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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二次派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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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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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报到证零星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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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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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学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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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要求
1.6月20日各学院核对派遣方案须各学院就业负责老师签字确认(黄庆苗楼406室,当天完成);
2.各学院档案派遣工作须安排专职负责老师、全程负责;
3.学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截点为8月25日(如省厅提前,根据最新要求调整时间),请各学院结合学院考核目标,及早推进学院就业工作。
三、毕业生跟踪调研工作
1.现阶段2016届研究生答题工作已完成;2016届本科生、用人单位答题;2014届本科生答题尚未完成;具体数据见附表二;
2.跟踪调研工作进程及考核目标:
| 答题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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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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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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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届本专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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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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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至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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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届研究生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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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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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至6月20日(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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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全校2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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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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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至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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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届本专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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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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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至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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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17年6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