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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7〕26号 关于推进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18-09-21     (点击: )

  

宁波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文件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社区党工委

学工〔2017〕26号

 

关于推进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一、就业推进工作

2017届毕业生离校周为本学期第17周(6月19至23日),省就业系统初次关闭(准备派遣数据)时间为6月15日,请各学院结合离校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力争就业系统初次关闭时就业率不低于50%(现阶段就业率见附表一);同时,重点加强未就业毕业生群体的跟踪帮扶工作,确保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截止至8月25日)在97%以上。

二、派遣工作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6月7日至13日

未就业毕业生生源信息核对

6月15日

关闭就业系统,停止三方协议解约办理等相关事宜

6月20日

学院核对派遣方案(黄庆苗楼406)

6月23日至25日

打印毕业生报到证、EMS单、户口迁移单

6月26日

各学院领取毕业生报到证、EMS单

6月16至28日

各学院整理毕业生档案

7月1日

就业系统重新开放录入

6月29至30日

7月1日至2日

分批次、分学院集中派遣档案

(详表另发就业负责老师)

7月21日

打印第二批延迟毕业本科生报到证、受理报到证零星改派

7月24至26日(后发通知)

领取二批报到证、EMS单

7月27至28日(后发通知)

集中二次派遣档案

8月20日

受理报到证零星改派

8月25日

上报学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方案

(二)相关要求

1.6月20日各学院核对派遣方案须各学院就业负责老师签字确认(黄庆苗楼406室,当天完成);

2.各学院档案派遣工作须安排专职负责老师、全程负责;

3.学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截点为8月25日(如省厅提前,根据最新要求调整时间),请各学院结合学院考核目标,及早推进学院就业工作。

三、毕业生跟踪调研工作

1.现阶段2016届研究生答题工作已完成;2016届本科生、用人单位答题;2014届本科生答题尚未完成;具体数据见附表二;

2.跟踪调研工作进程及考核目标:

答题群体

考核目标

答题时间

2016届本专科毕业生

不低于70%

4月20日至6月20日

2016届研究生毕业生

不低于45%

5月4日至6月20日(已完成)

用人单位(全校200家)

不低于55%

5月4日至6月20日

2014届本专科毕业生

不低于50%

5月4日至7月4日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17年6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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