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部门介绍  工作导航  服务专区 
详细内容
首 页>>服务专区>>学工发文>>2016学工发文>>正文
学工(2016)35号文件关于开展公益服务类丶其他自主类发展性自主项目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60603
2017-10-25     (点击: )

宁波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文件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社区党工委

学工〔2016〕35号

 


关于开展公益服务类、其他资助类发展性资助项目

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由保障性资助向发展性资助过渡,学校决定开展公益服务类、其他资助类发展性资助项目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本项目的评定工作本着“择优立项、资助育人”的原则进行,在成员特质契合度、项目新颖性、项目成熟度和可操作性等方面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组织机构

此项工作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各部门负责配合宣传、解读发展性资助相关政策,负责学生初步审核筛选,负责指导、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

三、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非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和以全日制非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为负责人的团队。学生名单以当学年建立的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明细为准。

四、项目类别

(一)公益服务类项目。学生可根据学生发展、校院特点、社会现状等情况,选取关心的角度开展公益服务项目。

(二)其他资助类项目。学生可以结合社会调研、学业提升、国际交流等项目申请资助。

每类资助项目均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档次,项目周期为一年。

五、申请条件

(一)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以项目方式提出申请。

(二)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三)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开展项目、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

(四)每个团队项目原则上应配备指导教师1名。

六、工作程序

(一)6月3日-15日,学生个人或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完善申报材料。各学院、各部门将纸质申请表(单面打印)审核盖章后进行汇总排序(各学院、各部门公益资助类项目推荐不超过3项,其他资助类项目推荐不超过2项),交送学生事务中心2号窗口,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bkzx@nbu.edu.cn。

(二)6月16日-20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项目进行审定,确定受助名单。

(三)6月21日-25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将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四)2016年9月,发放前期资助经费;

(五)2017年3月,开展中期检查材料,受助学生递交项目进度报告,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中期进展情况进行核查;

(六)2017年5月,受助学生递交项目完成材料,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核定项目完成情况并向完成项目的受助学生发放后期资助款。

七、资助名额

(一)公益服务类项目

重点项目:全校不超过5项

一般项目:全校不超过20项

(二)其他资助类项目

重点项目:全校不超过3项

一般项目:全校不超过14项

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予以增减。

八、资助金额

(一)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4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000元。

(二)凡中途撤项、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生发展服务处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资助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同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项目。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宇凡

办公地点:学生事务中心2号窗口

联系电话:889804/550221(短)。

 

附件:1.宁波大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书

      2.公益服务类、其他资助类发展性资助项目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16年6月3日

 

【关闭窗口】
规章制度
尚无内容。
关注我们
宁大学工
宁大学工
宁大就业
宁大就业

宁波大学 宁大招生 宁大新闻 学生社区 研究生院 信息门户
校团委 教务处 计财处 图书馆 教育部 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