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大学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文件 |
|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
| 学生社区党工委 |
学工〔2016〕47号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
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7号)的相关规定,对2015-2016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具体名额分配参看附件10)
|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8000元 |
29名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620名 |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具体名额分配参看附件10)
|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
每人6000元 |
671名 |
3.学校奖学金
|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比例 |
| 特等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1% |
| 一等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2% |
| 二等奖学金 |
每人1000元 |
6% |
| 三等奖学金 |
每人500元 |
18% |
4.捐赠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参看附件10)
|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 绣山清寒奖学金 |
每人3000元 |
100名 |
| 方逸华奖学金 |
每人8000元 |
24名 |
| 阿尔卑斯电气奖学金 |
每人4000元 |
20名 |
| 董玉娣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15名 |
| 郁厚培、余桂英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20名 |
| 沈氏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9名 |
| 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5名 |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12)。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参加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宁波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具体评选时,各学院可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12)、浙财教〔2016〕49号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3),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送备案。(由于时间原因,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相关文件还未发布,校内先行评选,如有冲突,请以省教育发展中心的通知为准。)
3.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学生手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7号,附件11)。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实施,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日程
1.10月12日—10月1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下载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3)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无需报送电子版)提交学院学工办。
2.10月16日—10月22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于10月23日前连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24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注:学院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的材料包括: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只需上报纸质材料。
(二)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和捐赠奖学金评奖日程
1.10月20日—10月26日,各学院制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做好评奖宣传动员工作;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奖学金申请,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7)。
2.10月27日—11月4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学院学生的初评和审核工作,评定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5日之前将《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附件5)、《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和电子版,附件6)、《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附件8)、《学院申报奖学金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附件9)、评奖情况及捐赠奖学金申请材料(纸质版)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另外,11月10日之前,各学院须将学院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工作总结,获得捐赠奖学金学生的感谢信和照片交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具体要求见附件。
3.11月6日—11月中上旬,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获奖学生须登陆宁波大学学生综合服务门户网进行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xg.nbu.edu.cn/。
4.11月中下旬,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各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发文公示。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评奖中,原则上应以同一专业年级(学科大类)为单位进行评奖,特殊情况下可按专业模块进行评奖,具体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由学院自行确定。
2.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15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15—2016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3.阳明班学生学校实行开放式评选,但需在当年预算额度内进行评比。(具体名额需先报学生处备案通过)。
4.2015年度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将同步进行,其中本、专科学生新生奖学金的获奖名额为14人,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额为6人。根据本学院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高考成绩,阳明学院推荐不超过9名的获奖人选,其他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的获奖人选(务必注明推荐顺序)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5.由于存档规范等要求,奖学金申请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电子稿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签名处用黑色墨水手写签名,要求字迹清晰端正。
八、监督与投诉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7609804
投诉邮箱:xsc@nbu.edu.cn
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二楼2号窗口
联系人:宋宇凡
联系人邮箱:songyufan@nbu.edu.cn
附件: 2015—2016学年奖学金评比相关材料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