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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6)49号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610-11
2017-10-25     (点击: )

宁波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文件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社区党工委

学工〔2016〕49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的

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助学金的激励、资助和育人功能,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和捐赠助学金评选条例,现将2016-2017学年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信息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现象。

(二)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三)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类助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确定资助对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二、评选条件

(一)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

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每生每年2500元(均按秋季、春季两季发放)。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当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列入当年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生活俭朴;或者是虽没被认定为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

4.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

资助标准:

1. 一档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列入当年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

2. 二档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列入当年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学院查实可予资助。

(二)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

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为特困生助学金,每生每年5500元,二档为其他学生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均按秋季、春季两季发放)。

申请条件:同浙江省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

1. 一档特困生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列入当年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 二档助学金获得者资助标准同浙江省二档国家助学金标准。

(三)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

2015年评定名额为78名,每生每年资助金额为4000元人民币。

评定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被认定为本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列入当年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积点分在班级前40%,无必修不及格课程;

3.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品德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4.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四)华夏新生助学金

评定对象为一年级本科学生。共评定38名,每名资助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

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生活俭朴;

4.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五)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共计30名,每人2000元人民币。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六)宁波市慈善总会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共计21名,每人3000元人民币。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三、 名额分配表

各类助学金的名额基本上是按照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结合各学院的学生人数以及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的,同时还考虑了定向捐赠的因素。

(一)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省一档

(4000元/人)

省二档

(2500元/人)

市一档

(5500元/人)

市二档

(2500元/人)

商学院

34

59

20

104

法学院

16

28

9

49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0

0

1

教师教育学院

13

23

8

41

体育学院

6

10

4

19

人文学院

18

31

11

56

外国语学院

19

32

11

58

音乐学院

4

7

3

14

理学院

27

48

16

84

材化学院

14

25

9

44

机械学院

16

27

9

48

信息学院

28

49

17

87

建工学院

20

35

12

62

海运学院

32

57

20

101

海洋学院

25

43

15

77

医学院

16

27

9

49

阳明学院

88

158

57

282

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

23

41

14

72

职教学院

0

0

19

65

总计

400

700

263

1313

 

(二)捐赠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项目

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

华夏新生助学金

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

宁波市慈善总会助学金                

商学院

8

 

4

1

法学院

6

 

1

0

马克思主义学院

0

 

0

0

教师教育学院

1

 

2

3

体育学院

0

 

1

1

人文学院

5

 

1

1

外国语学院

5

 

2

1

音乐学院

0

 

1

0

理学院

6

 

3

2

材化学院

4

 

0

1

机械学院

5

 

1

0

信息学院

8

 

3

1

建工学院

4

 

2

2

海运学院

9

 

3

3

海洋学院

7

 

2

1

医学院

5

 

1

1

阳明学院

0

38

0

1

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

5

 

3

2

总计

78

38

30

21

四、助学金评定工作要求

(一)助学金评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助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鼓励学生发扬谦让、诚信、互助的精神,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

(二)各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表现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详实的调查,找准资助对象,使有限的资助款真正资助给贫困学生,确保资助对象“不错位”。

(三)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评定条件和名额分配表,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和受助档次,并提供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效证明(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再将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捐赠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捐赠助学金汇总表及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盖章送交学生事务中心,其中捐赠类助学金于11月16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于11月8日前报送。捐赠助学金汇总表、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电子稿请发到songyufan@nbu.edu.cn。

(四)获得捐赠助学金的学生,应以适当方式表达对捐赠人的感恩之情。学校要求每人写一封致捐赠人的感谢信并附近期生活照一张,书信要求称谓准确、内容真实,语言通顺、感情真挚无错别字、不能抄袭。各学院进行检查审核后,照片及感谢信以文件的形式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16日前电子版发送songyufan@nbu.edu.cn。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姚邹星缘女士”,华夏新生助学金称呼统一为“尊敬的童章伟先生”,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邵永普先生”。

五、监督与投诉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学院助学金评定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定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受助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咨询、监督电话:87609804

投诉邮箱:xsc@nbu.edu.cn

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2号窗口

联系人:宋宇凡

联系人邮箱:songyufan@nbu.edu.cn

 

附件:助学金相关附件材料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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