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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6〕60号
关于评选宁波大学2015—2016学年“十佳学生”、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总结与评优的通知》(甬教党〔2016〕45号)、《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2〕93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评选宁波大学2015—2016学年“十佳学生”、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佳学生”评选
本学年参加“十佳学生”评选的候选人名单详见附件1,评选形式为各部门专家联评。
二、宁波市“优秀大学生”评选
今年“宁波市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与我校“十佳学生”评选条件有一定差异,因此,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原则上为学校“十佳学生”获得者中符合宁波市“优秀大学生”条件的学生优先评定,名额不足的,另行从学院推荐评选。
本学年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具体评选条件和标准如下:
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信重诺,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个人模范带头、示范引领作用,深受广大师生好评。
三、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评选
本学年参加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评选的候选人名单详见附件1,评选形式为各部门专家联评。
本学年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具体条件如下:
集体内成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理想信念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团队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团队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近两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积极主动向其他团队和学生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示范作用。
四、注意事项
1. 十佳学生、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评选形式为各部门专家联评,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评审材料参看《宁波大学荣誉奖现金大学生集体申请表》材料,无需准备其他材料。如审查发现学生个人和集体材料弄虚作假,将给予个人和集体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的获奖学生需补充填写宁波市荣誉奖相关申请表(附件2、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于11月24日(下周四)上午11点前交到学生事务中心2楼202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到jixing@nbu.edu.cn邮箱。
联系人:吉星
联系电话:87609435
附件1. 宁波大学“十佳学生”、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候选人名单
附件2. 2016年宁波市高校优秀大学生推荐审批表
附件3. 2016年宁波市高校“先进大学生集体”推荐审批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