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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6〕63号
关于开展宁波大学辅导员2016年考核等级
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16年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专职辅导员由人事处会同学工部和学院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现就我校辅导员2016年度考核等级评议工作相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学院初评辅导员考核等级(12月9日—12月16日)
各学院根据《宁波大学第六轮聘期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16﹞86号),结合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岗位聘任合同,对辅导员当年度思想政治表现、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并提交《2016年度辅导员考核拟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1)。
二、学员推荐考核优秀辅导员(12月9日—12月16日)
(一)推荐范围
全校在编一线专职辅导员中工作满1年者(2015年12月前参加工作,包括2+2辅导员)。
(二)推荐名额
按学院辅导员在编总人数的20%进行推荐,比例不足1人的以1人计,比例在1-2人之间的均以2人计。
(三)推荐依据
学院根据《宁波大学第六轮聘期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16﹞86号),结合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岗位聘任合同,择优推荐当年度思想政治表现优秀、顺利完成岗位职责、并取得突出工作业绩的辅导员。
(四)推荐程序
学院应在辅导员自评、学院评议、院内公示等程序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被推荐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填写《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附件2),并于12月16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学工部,电子材料发送至hujia@nbu.edu.cn。
三、组织评议辅导员考核等级(12月19日—29日)
人事处会同学工部以及学生工作部门,设立辅导员年度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对学院初评的辅导员年度考核等级进行评议,并按实际参加考核辅导员人数的15%评议产生拟推荐为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名单。学工部将考核评议结果反馈至人事处和各学院,各学院于12月29日前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将辅导员个人考核结果录入考核系统并提交。经学校相关程序审定公示后正式确定2016年度辅导员考核等级和考核优秀辅导员。
四、相关说明
1.请各学院认真落实辅导员考核初评工作和辅导员考核优秀推荐工作,根据辅导员本年度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以及实际工作业绩进行评定;
2.考核结果涉及辅导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确保初评和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被推荐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如实、科学地填写《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其他辅导员统一填报学校考核系统内的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表。
4.学院推荐的考核优秀辅导员在组织评议和学校审定过程中未评定为优秀的辅导员,年度考核等级定为合格。
联系人:胡佳(学工部),联系电话:888802,664752
肖丽(人事处),联系电话:888230,637146
附件1:2016年度辅导员考核拟评定结果汇总表(学院填报)
附件2: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被学院推荐为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填报)
党委学工部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