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
党 委 学 生 工 作 部
学 生 发 展 与 服 务 处 文件
学 生 社 区 党 工 委
学工〔2016〕 28 号
关于做好 2016 年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展期申请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 贷款学生需在毕业两
年后开始按期偿还贷款。 但考虑到考取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两年
后仍无足够偿还贷款的能力, 经与贷款经办银行联系和商议, 学
校决定开展 2016 年我校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工作。 具
体通知如下
一、 申请资格
我校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申请此次还款展期:
1.本年度考取本校或外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本专科就读期间在我校成功申请就学地助学贷款。
二、 申请时间
学院需在 6 月 3 日下班前完成材料收集、 审核和递交。
三、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 1《2016 年就学地国家贷款还款
展期申请表》 并按照申请表中备注的要求附上有效材料;
2.学院审核并汇总后填写附件 2《2016 年就学地国家助学贷
款还款展期汇总表》 , 将学生递交的申请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稿盖
章送到学生事务中心 2 号窗口, 汇总表电子稿发送到 bkzx@nbu.
edu.cn;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韩鸿儒;
地点: 学生事务中心 2 号窗口;
联系电话: 889804。
附件 1: 2016 年就学地国家贷款还款展期申请表
附件 2: 2016 年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展期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16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