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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5〕9号关于公布《2015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方案(学生工作)的通知》20150504
2017-10-24     (点击: )

宁波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文件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社区党工委

学工〔2015〕9号

 


关于公布《2015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方案

(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学科性学院年度专项目标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宁大政〔2013〕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学院聘期目标任务考核要求和2015年学校工作重点,在征求相关部门、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学生发展与服务处修订部分项目,现将《2015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方案(学生工作)》现予公布。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2015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方案(学生工作)

 

目标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算办法

牵头部门

学生工作

学生工作(100分)

就业工作(30分)

考核结果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就业得分高者排名靠前。

见附件1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工作品牌建设(15分)

学生稳定工作(20分)

文明寝室建设工作(10分)

学生科研创新工作(15分)

其他基础工作(10分)

 

 

附件1:

2015年学院专项目标考核计算办法(学生工作)[1]

目标分类

二级指标

计算办法

学生工作

就业工作

(30分)

1.就业率10分:就业率95%得10分,就业率94%得9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90%以下不得分(就业率=学院各学历层次当年总就业人数/学院各学历层次当年毕业总人数);

2.签约率10分:根据《宁波大学2015届毕业生签约率计划表》(附件2)规定的签约率指标,达到优秀目标计10分,达到计划目标计分=6+4*X(X=实际指标-计划目标)/(优秀目标-计划目标),未达到计划目标计0分;签约率=学院各学历层次当年总签约人数/学院各学历层次当年毕业总人数(签约人数=签订正式协议人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升学出国人数+创业人数);

3.毕业生跟踪调查一年后本专科生就业率10分:98%以上得10分,每降低0.5个百分点扣1分,(就业率=学院本专科生参与答题的就业人数/学院本专科生参与答题人数),94%以下不得分;

4.毕业生一年后答题率为扣分项目:其中一年后跟踪调研答题率达到70%不扣分,每降低1个点扣0.5分,以此类推;毕业三年后跟踪调研答题率达到50%不扣分,每降低1个点扣0.5分,累计最高扣3分。

学生工作

品牌建设

(15分)

1. 品牌建设情况 10分:以一轮聘期为周期,第一年年初申报学生工作品牌建设计划,符合以下认证标准得10分:一个明确的成果形式;一套可行的工作机制;一系列相关活动;一个不断推进的工作创新点;一些实际工作成效。已通过认证项目一轮聘期内原则上不做变更,第二三年均得10分。未通过认证当年得5分,次年重新申报认证。

2. 品牌建设成效及影响 5分:在校内工作会议中作经验交流的、或被学校推荐参评国家级建设项目、或在市级新闻媒体中专题报道的得1分;在市级工作会议中作经验交流的、或被省教育厅推荐参评国家级建设项目、或在省级新闻媒体中专题报道的得3分;在省级工作会议中作经验交流的、或入选国家级建设项目、或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中专题报道的得5分。

(成效认定标准:1. 经验交流或新闻报道的内容须与品牌建设项目直接有关,或是品牌建设计划中明确开展的子活动,其他均不得分;2. 新闻媒体主要指报刊、电视、广播,在媒体网站上的专题报道按1分/条计算;同一篇专题报道被多处转载的,按就高原则计分;业务单位工作网站报道的不计分;3. 国家级建设项目包括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文库等;4. 品牌认证及成效认定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学生稳定工作(20分)

发生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C。

文明寝室

建设工作

(10分)

1. 寝室卫生整洁4分:卫生达标率在前6名的学院得4分,其他学院得2分。

2. 寝室文化活动3分:学院相对集中住宿区寝室文化建设有特色、学生寝室自治队伍健全发挥作用明显、学生寝室文化活动丰富且以学院为单位或学院联合面向社区开展一次特色活动各得1分。

3. 寝室安全文明3分:寝室同学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制度,无违章用电、用火、用电脑播放不健康音像制品和传播不良信息、争吵斗殴、夜不归宿等现象,查处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以上结果由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保卫处、学工部认定,学院混合寝室纳入所有相关学院考核。)

学生科研创新工作(15分)

学生科研工作考核分为文科类学院、理工类学院两类分别考核。两类学院分别以总分、生均分、增幅三类排名,各类第一名计15分,其他名次得分以1分递减。低于10分的,按10分计。学院得分按照三类指标中排名最高的计算。指标计算办法:本科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类型专利、以及“挑战杯”竞赛 、“创青春”竞赛国家级、省级、校级奖项分别赋分。各项分值合计为学生科研工作得分总分。总分除以各学院学生当量(二本学生数按一定比例折算成一本学生数),为生均分。总分和生均分与上一年相比的涨幅简单平均,为学生科研工作业绩涨幅。

具体计分方法见附件3。

其他基础工作(10分)

1. 信息工作:学院提供的学生舆情信息、工作信息得到校领导批示的,一次加1分。

2.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还贷考核综合得分排名前6的,加2分,其他排名加1分;其中还贷年度考核率高于上年度的,不加分。(还贷年度考核率以前三个季度的平均值计算,每季度计算公式为:逾期率×30%+违约率×70%)。

3. 共青团工作:学院当年获评先进团委加1分,获评“五四”红旗团委加2分;以就高原则计算,不重复加分。

4. 辅导员队伍提升工作:

(1)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加0.5分:辅导员当年主持校级课题;第一作者发表D类论文;

(2)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加1分:辅导员获得学生工作市级荣誉或奖项;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与A类竞赛获得市级奖项;主持厅市级课题;第一作者发表C类论文;

(3)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加2分:辅导员获得省级荣誉或奖项;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与A类竞赛获得省级奖项;主持省部级课题;第一作者发表B类论文;

(4)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加3分:辅导员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奖项;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与A类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主持国家级课题;第一作者发表A类论文。

此处“辅导员”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该项累计最高5分。因共青团工作考核指标已单列,辅导员在共青团工作中各类荣誉不计入本项。

5. 创业工作:当年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加1分;注册一个个体工商户加0.5分,累计最高2分;

6. 家校联系工作:学院建立有家校联系制度,并能定期组织召开家长代表座谈会或有向家长发放家校联系卡加1分。

(以上加分累计最高10分,加分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学院申报的基础上审核评定。)

标志性成果

1. 学生工作部门为主体完成学校B类及以上聘期目标任务的;

2. 学院学生工作品牌及经验在当年国家级新闻媒体中专题报道的;

3. 学院学生工作品牌及经验在当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全国工作会议中作专题经验交流的;

4. 学院学生工作品牌及经验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指示的。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且就业率不低于90%的,学生工作考核在原等次基础上提升一级,符合以上多项的仅认定一次。

(以上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附件2:

宁波大学2015届毕业生签约率计划表

学院名称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平均

水平

2015年

计划目标

2015年

优秀目标

商学院

94.16%

93.07%

90.86%

92.70%

88%

91%

法学院

93.45%

95.31%

94.02%

94.26%

88%

92%

马克思主义学院

89.47%

100.00%

93.75%

94.41%

88%

93%

教师教育学院

93.04%

96.11%

93.81%

94.32%

88%

91%

体育学院

97.14%

95.83%

98.21%

97.06%

88%

93%

人文学院

92.25%

93.54%

95.40%

93.73%

88%

92%

外语学院

94.15%

94.15%

95.54%

94.61%

88%

92%

艺术学院

96.88%

95.78%

95.00%

95.89%

88%

92%

理学院

93.88%

92.59%

93.52%

93.33%

88%

92%

材化学院

94.05%

93.83%

93.64%

93.84%

88%

93%

机械学院

96.10%

93.77%

96.14%

95.34%

88%

92%

信息学院

93.51%

91.86%

91.99%

92.45%

88%

91%

建工学院

91.77%

93.87%

93.75%

93.13%

88%

92%

海运学院

100.00%

100.00%

96.41%

98.80%

88%

92%

海洋学院

93.26%

94.04%

91.99%

93.10%

88%

91%

医学院

96.43%

95.30%

98.81%

96.85%

88%

92%

国交学院

100.00%

98.44%

96.43%

98.29%

88%

93%

全校总计

(除校外教学点)

94.35%

94.10%

94.04%

94.16%

88%

93%

计划目标的制定:根据学院三年平均签约率情况,以88%为标准。

优秀目标的制定:学校优秀目标基数为93%,根据人数200人以下目标为基数93%,200-400人加权系数后93%*0.99=92%,400人以上加权系数后93%*0.98=91%。


 

附件3:

学生科研工作考核指标(15分)

    本指标分文科类、理工两类学院分别考核各学院本科生 “挑战杯”及“创青春”赛事获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专利授权三项工作的业绩得分情况。根据各学院学生科研总分、生均分和业绩增幅三项指标,按照文科类、理工类学院分别进行排名。两类学院中三个指标每项排名第一均计15分、排名第二均计14分,以此类推。得分低于10分的学院,按10分计。

    三项业绩分值合计为学生科研工作得分总分。总分除以各学院学生当量(二本学生数按一定比例折算成一本学生数),为生均分。总分和生均分与上一年相比涨幅的简单平均,为学生科研工作业绩涨幅。 

    本学院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创青春”竞赛获奖得分标准:国家级特等奖/金奖1000分/项,一等奖800分/项,二等奖600分/项,三等奖500分/项;省级特等奖500分/项,一等奖300分/项,二等奖200分/项,三等奖100/项;校级竞赛特、一等奖90分/项,二等奖70分/项,三等奖40分/项;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累计。项目为一个学院独立完成,则学院获得满分;项目为2个学院共同完成,则排名第一学院获得总分的70%,第二学院获得总分的50%;项目为三个学院共同完成,则排名第一学院获得总分的70%,第二学院获得总分50%,第三学院获得总分30%;项目为四个学院及四个以上学院共同完成,则排名第一学院获得总分的70%,第二学院获得总分50%,第三学院获得总分30%,排名第四位以后学院平分总分20%。

论文、专利等学术科技作品成果计分标准为:国家发明专利计90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计40分,外观设计专利计10分。在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计90分,在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计70分,在C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计40分,在D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计30分,在一般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计10分。A、B、C、D类按照科技处相关认定标准执行。所有论文、专利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宁波大学在校本、专科学生(或研究完成时是在校本、专科学生),若成果为研究小组共同取得,则专利第一完成人所在学院得满分的70%,第二完成人得满分的50%,第三完成人及以后得满分的30%。论文第一完成人得满分的70%,第二完成人得满分的50%,第三完成人得满分的20%,第四完成人及以后不再计分。

注:1、商学院、法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纳入文科类学院考评,理学院、材化学院、机械学院、信息学院、建工学院、海运学院、海洋学院、医学院纳入理工类学院考评。

2、本学院生均得分=本学院本年度总的学生科研得分/(本学院一本学生*1+二本学生数*0.6)

 

 

 



[1] 下划线部分为不同于2014年的修订部分。

附件【2015年学院专项目标考核计算办法(学生工作).doc】已下载次
附件【学生科研工作考核指标(15分).doc】已下载次
附件【宁波大学2015届毕业生签约率计划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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