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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5〕22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学院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20150709
2017-10-24     (点击: )

宁波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文件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社区党工委

学工〔2015〕22号

 


关于切实做好学院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据气象部门分析,今年 9号台风“灿鸿”可能于 9日移入东海,向浙江或福建沿海靠近,9日后期至 11日,宁波可能有明显降水,沿海海面有 10~11级或以上大风。随着“灿鸿”的移近,与“莲花”形成双台风作用,形势复杂,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宁波市已启动防台 IV 级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台风期间的防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切实加强台风影响期间的值班,各学院学工办须安排人员值班,畅通信息,密切关注学生(含留学生)情况,及时走访学生寝室,对学生意外事件实行零报告制度,7月10日至11日每天下午2时前将学生信息报送到学生处,若遇紧急情况,立即上报;(学生处值班领导:7月10日,周青,888285,662133;7月11日,邬备民,888286,698006。联系人:李媛媛,624225,liyuanyuan@nbu.edu.cn)

2.排查校内、校外学生状态,学院须通过短信、微博、微信等平台向学生发布台风动态和台风防范信息,告知每一位在校学生不要轻易外出,通知校外学生注意安全(特别是在浙闽地区实习的学生和带队教师,务必通知到位),劝阻即将离校的学生要根据台风动态调整离校时间,尽量不要在台风期间离校回家;

3.学校已启动紧急预案,如遇停水停电等突发状况,告知学生切勿惊慌;

4.要求在校学生关闭门窗,注意用电安全,清理窗台花盆等物体,防止坠落伤人,适当储备干粮等应急物资;

5.10日-11日台风影响期间,寝室搬迁工作暂时延后,延后的学院可申请在军训期间进行搬迁,并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6.如遇突发事件,按《宁波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宁波大学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党委学工部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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