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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5)30号文件关于招聘“2+2辅导员”的通知 20150923
2017-10-25     (点击: )

宁波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文件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社区党工委

学工〔2015〕30号

 


关于在2016年具备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应届毕业生中选聘“2+2辅导员”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关于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2016年宁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有关精神,经个人申请,各学院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具有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名单已经公示完毕。经与学校相关部门协商,决定在目前已经具备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应届毕业生中选聘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并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两年”的学生担任我校“2+2辅导员”。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与条件:

1. 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6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已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资格;

2. 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 热爱学生工作,工作能力强,担任学生干部(包括团学干部、班干部或社团干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优先推荐;

4. 本人自愿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从事学校安排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愿意入住学生公寓。

二、选聘依据与名额: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学工部会同研工部、组织部、人事处、团委等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面试,根据综合评分排名予以推荐,推荐名额为2名。

三、选聘程序与日程安排:

     1.9月28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宁波大学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并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两年申请表》(见附件);

2. 9月30日前,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将表格及相关材料交党委学工部;

3. 10月9日前,党委学工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根据推荐名额和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予以推荐。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佳;联系电话:87600802;

办公地点:黄庆苗楼415室。

 

附件:宁波大学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并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两年辅导员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9月23日

 

 

附件:

宁波大学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并保留入学资格

留校工作两年辅导员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学院

 

专业

 

短号

 

电子邮箱

 

特长

 

在校期间获得荣誉

 

 

 

 

 

担任学生干部情况

学期

名称

学期

名称

 

 

 

 

 

 

 

 

 

 

 

 

申请理由

(请另附页)

本人慎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可靠,并承诺:如入选宁波大学“2+2辅导员”,则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保研考试、不再列入2016年毕业生就业派遣计划,同时保留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两年。

                          本人签名:

学院意见

 

 

学院盖章

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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