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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5)35号文件关于2015年慈善助学的通知20151015
2017-10-25     (点击: )

宁波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文件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社区党工委

学工〔2015〕35号

 


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贫困大学生慈善助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5年宁波市慈善总会按我校“一日捐”解缴数额,配给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我校本年度助学金额度。据甬慈[2014]3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慈善总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评定彩虹慈善总会助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已列入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或最近家庭发生特殊困难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甬籍为主(含分流至各学院的2014级阳明学院学生)。同时就前几批彩虹慈善助学的情况进行摸底,若因特殊情况,彩虹慈善助学已中断的学生,可在这里再次申报。

二、资助金额及人数:

资助金额为3000元/人,资助人数为 20名。

三、资助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学生数、原资助情况等,名额分配如下:

 

学 院

名额

学 院

名额

商学院

2

机械学院

1

法学院

1

信息学院

1

教师教育

1

建工学院

1

体育学院

1

海运学院

1

人文学院

1

海洋学院

1

外语学院

1

医学院

1

音乐学院

1

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

1

理学院

1

阳明学院

2

材化学院

1

科技学院

1

 

四、申请办法:

1.申请资助学生(含原受助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在校生助学申报表》,“申请理由”一栏由学生本人认真填写,居(村)委会和街道(镇)主管部门意见两栏分别填写“见附页”,同时在《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在校生助学申报表》后附上《宁波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调查表》(须有乡镇以上部门盖章)复印件。

2.学院审核后提出资助名单,并在《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在校生助学申报表》“院校审核意见”一栏中出具推荐意见,统一盖上学院章后,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版《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在校生助学申报表》送学生事务中心2号窗口。《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贫困在校生助学登记表》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bkzx@nbu.edu.cn。

3.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总体情况,公示后确定具体资助名单,报宁波市慈善总会审批。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鸿儒;

办公地点:学生事务中心2号窗口;

联系电话:0574-87609804。

 

附件: 1. 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在校生助学申报表

     2. 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贫困在校生助学登记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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