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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大学工〔2013〕21号
关于要求2013届受资助毕业生填写相关表格的通知
各学院:
2013届毕业生毕业在即,为更好地完成资助的后续工作,现要求曾受过各类资助的毕业生,填写相应的表格:
表一《宁波大学受资助毕业生情况反馈表》,填写对象为曾受过“纪金标爱心助学贷款、宁波市慈善助学金、江盈助学金、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卓新助学金、香港甬港联谊会家乡慈善助学金、家家乐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等助学项目资助过的学生。其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可不填此表。
表二《2013届毕业生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表三《2013届毕业生助学贷款信息录入表》,填写对象为在校期间曾获得过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上述表格均只需交电子稿,学生填完后,请各学院仔细审核并签署意见,汇总后于4月30日之前发送邮件至:bkzx@nbu.edu.cn。联系人:王朝东;联系电话:888777。
附件:受资助毕业生所填表格
学生资助与行政事务中心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