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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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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社区党工委 |
宁大学工〔2013〕9号
关于电子商务(网店)进行创新学分集中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我校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的学生进行创新学分的集中认定。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的全体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填写《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网络商店类)》(见附件),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学分申请平台提交相关申请;
(二)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后一周内,与学院学分审核老师联系,并在学院审核老师电脑中展示其网店后台真实姓名,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姓名与网店等级无误后,认定创新学分,并将网页截图作为存档依据(附在学生填写的《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网络商店类)》后作为佐证材料),于2013年4月7日前统一上交至学生处黄庆苗楼411办公室。
(三)学生处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
(四)校教务处进行终审。
三、认定标准
(一)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
(二)开店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
(三)如果之前申请过,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
(四)网店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 等级 |
学分 |
| 1-2钻或相应等级 |
0.5学分 |
| 3钻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
1.0学分 |
宁波大学创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网络商店类)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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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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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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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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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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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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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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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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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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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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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店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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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行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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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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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校有责任为店主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2、提交本表后需到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内申请“创新创业学分”,并在一周内与院学分认定老师取得联系,当面展示后台姓名后经批准方有效;
3、请在本表后附上网店管理后台的真实姓名截图作为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