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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大学工〔2013〕34号关于开展宁波大学非事业编制辅导员聘期考核工作(2013年)的通知20130617
2017-11-03     (点击: )

宁波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文件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社区党工委

宁大学工〔2013〕34号

 


关于开展宁波大学非事业编制辅导员聘期考核工作(2013年)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关于印发<非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人才派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现就非事业编制辅导员聘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工作年限满两年且一轮聘期即将届满的非事业编制辅导员、2011年8月参加工作的“2+2”类型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与方法

    详见《宁波大学非事业编制辅导员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三、时间要求

    考核对象填写《宁波大学非事业编制辅导员聘期考核表》,各学院/部门于6月27日(周四)前填写《宁波大学非事业编制辅导员聘期考核表》中的相关内容,将纸质稿上交党委学工部,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zhouxunying@nbu.edu.cn。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娟、周洵瑛;联系电话:888802,622086;

联系地址:黄庆苗楼417室。

附件一:宁波大学非事业编制辅导员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二:宁波大学非事业编制辅导员聘期考核表

 

   宁波大学党委学工部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宁波大学非事业编制辅导员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宁波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0]2号)、《非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人才派遣的实施方案》(宁大政[2010]96号)和《宁波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宁大党[2010]38号)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聘期考核工作的对象

工作年限满2年且一轮聘期届满的非事业编制辅导员,含2+2模式辅导员。

二、聘期考核工作机构

非事业编制辅导员聘期考核工作由学工部牵头,组织学生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辅导员所在学院共同参与。

三、聘期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

    1. 本人申请,提交《宁波大学非事业编制辅导员聘期考核表》;

 2. 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签署评价意见;

3. 党委学工部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统计“辅导员年度考评登记表”和“学院评价”得分;

4. 召开学生工作部门联合评会;

5. 报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

6. 公示聘期考核结果。

    四、聘期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聘期考核由辅导员年度考评、学院/部门评价、学生工作部门评议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辅导员年度考评、学院/部门评价、学生工作部门评议分值比重分别为50%、20%、30%。

1. 辅导员年度考评(50分):得分=(历年考评结果中“有”或“优”的总个数×7分+年度考评次数×1分)/年度考评次数。辅导员年度考评根据《宁波大学生辅导员考评细则(试行)》组织开展,“有”或“优”的项目指的是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科学研究、教学工作、特殊经历、创新工作、自主项目。

2. 学院/部门评价(20分):学院评价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0分),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院内同期参与考核的辅导员总人数的50%。学院评价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结合学院人事考核工作,在充分征求学院教师、学生和党政领导的意见基础上,针对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师生认可度等内容予以等级评价。

3. 学生工作部门评议(30分):由学工部召集组织部、宣传部、团委、研工部、人事处等部门的联评会进行综合评议、无记名对所有被考核者确定不同考核等级,其中优秀等级名额控制在参评人数的50%以内,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计30分、20分、10分、0分。(举例:假设参与联评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5人,某考核者获得2个“优秀”、2个“良好”、1个“合格”,其学生工作部门评议的得分为:2*30+2*20+1*10/5=22分)。

五、聘期考核等级、比例及条件标准

1. 聘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按照总得分数的高低确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级。

2. 聘期考核“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参与考核辅导员总人数的50%。

3. 聘期考核“优秀”等级,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辅导员每年年度考评有四个以上的“优”或“有”且无不合格项;

(2)学院/部门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3)学生工作部门评议未出现“不合格”票;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等级可确定为“不合格”:

(1)聘期内辅导员年度考评同一项目连续有不合格项;

(2)聘期考核学院/部门评价为不合格;

(3)学生工作部门评议为不合格。

六、本办法由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宁波大学非事业编制辅导员聘期考核表

 

姓    名

 

所在学院/部门

 

职务职称

 

工作年限

 

分管工作

 

专业化发展方向

 

年度考核情况

年,有   “优”或“有” ;     年,有   “优”或“有”

奖惩情况

 

聘期工作总结

(写实性描述,材料可另附)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部门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请在划线处打√)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部门评议结果

 

评议人签名:

 

 

 

总  分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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