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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大学工〔2013〕38号关于做好宁波大学2013届毕业生档案派遣工作的通知20130703
2017-11-03     (点击: )

宁波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文件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社区党工委

宁大学工〔2013〕38号

 


关于做好宁波大学2013届毕业生档案派遣工作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今年我校2013届毕业生档案派遣共计4565份,分为本科生、研究生、国防生、7月份毕业学生四类进行派遣,具体数据库见附件,国防生档案单独移交,无需封口,由就业指导中心填写交寄单,统一派遣,7月份毕业档案的移交时间另行通知。

7月15日开始安排寄送,9月初反馈学院机要号,请学院通知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到报到证抬头单位处确认档案是否到达。

二、时间进度表

时间

工作项目

负责人

7月1日-3日

打印毕业生报到证

俞 峰

7月2日-4日

制作档案封面不干胶

夏济婷

7月3日-15日

报到证调整

俞峰

7月3日-10日

整理毕业生档案

各学院

7月10日-12日

移交第一批毕业生档案

夏济婷、密阮建驰

7月15日-16日

寄送第一批毕业生档案

夏济婷、密阮建驰

7月中旬

打印第二批报到证(7月份毕业)

俞峰

7月下旬

移交第二批毕业生档案

夏济婷、密阮建驰

7月下旬

寄送第二批毕业生档案

夏济婷、密阮建驰

 

三、档案整理、移交工作细则

(一)档案整理须知

1.按照《2013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意见》的要求,将毕业生档案材料整理齐全,在档案背面打钩;

2.内装的材料必须平整、合身,不要折叠不平;

3.封口粘紧、封全,加盖两个就业指导中心章,务必清晰;

4.封面贴不干胶封条,在粘贴骑缝处四周加盖章(每侧一个即可)。

(二)档案打包须知

按数据库顺序整理打包学生档案,建议按班级打包,按时移交至就业指导中心(黄庆苗楼202室)。

(三)电子交寄单填写须知

1.填写“70件”规格的电子交寄单(Excel表格),不能做增加、删除行、列的操作,不可改变行、列的宽度,可将栏目字体缩小为6号字体;

2.按数据库顺序填写电子交寄单,70件为一张,需填写“驻地”、“收件单位”和“备注”三个栏目,要求如下:

1)“驻地”一栏:写到报到地区的市县区即可,如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写镇海,河南省周口市写周口即可;

2)“收件单位”一栏:复制档案投递地址,字段太长的可简写;

3)“备注”一栏:复制学生姓名即可;

    注意:每张交寄单下方“共计总件数”填写当页交寄件合计数。(四)档案核查须知

   学院移交学校档案前,需落实专人进行必要的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如下:

1.档案上章是否齐全(4+2)、清晰;

2.封装是否坚固、严密、规范;

3.电子交寄单录入信息是否与实物件封面一致;

4.实物件排序是否与交寄单一致;

(五)档案移交须知

1.移交材料清单:

1)按数据库顺序排列的档案:对应纸质版电子交寄单,做好编号;

2)纸质版交寄单两份:不可有涂改;

3)电子版的交寄单:填满70件;

2.移交时间:

地点:黄庆苗楼202室

时间:7月10日-12日

 

时间    

 

 

 

7月10日

学 院

时间

海运学院5+146

13:00

艺术学院 143

14:10

体育学院 25+104

14:50

理学院 60+154

15:20

信息学院 109+258

16:20

7月11日

海洋学院 102+191

8:00

国交学院 124

9:30

机械学院15+207

9:50

医学院 68+139

10:30

建工学院 41+272

11:10

外语学院 41+264

13:00

教师教育学院 80+253

14:00

商学院 26+557

15:00

 

 

7月12日

人文学院 39+191

8:00

法学院 61+262

9:00

职教学院238

10:30

材化学院42+42

11:15

马克思主义学院 13

11:30

  注意:根据实际进度,时间点会有所调整,届时请保证手机畅通。

3.档案移交工作流程

1)移交时,学院负责报档案派遣信息,中心负责核对与总表信息是否一致(先研究生后本科生),排查特殊情况,同时核对此顺序是否与纸质版交寄单一致;

2)国防生档案及考上宁波大学研究生或档案留宁大人事处的两类单独移交;

3)处分学生的档案不要封口,现场分装处分文件;

(六)特殊情况处理

未移交的学生档案,请学院出具情况说明单。

四、其他

1.关于就业去向调整学生的档案派遣:7月15日领取新报到证     整理好该批学生档案,制作电子交寄单    与第二批档案一起派遣;

2.7月份毕业的档案派遣工作:领取封面不干胶    整理好毕业生档案      移交就业指导中心派遣;

3.延长学业学生的档案由各学院留存,退学或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学生的档案于下学期初统一移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作遗留档案处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为保证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各学院届时请按规定时间准时移交档案;

5.联系人:夏济婷,俞峰,联系电话888228,8889088。

 

附件:关于就业去向调整事项的说明

 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7月3日

 

 

附件:关于就业去向调整事项的说明

1.所有办理就业去向调整的以学院为单位,15日前统一汇总好电子表格发到yufeng@nbu.edu.cn,中心不办理个人就业去向调整业务。

2.学院办理就业去向调整时,必须提供原报到证(两联)、就业协议书,如遇到协议书盖章不全、盖章有误导致无法排遣的,中心将不再办理。

3.原则上中心办理原先未就业现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4.就业去向调整办理截止时间为7月15日,毕业生因材料不齐等其他原因无法赶上学校统一办理调整手续,请自行指导毕业生登入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http://www.ejobmart.cn/,详见办事指南中改派手续。

5.原则上每个学院调整人数不能超过学院毕业生人数的3%,如超过一定人数,需要请示领导批示。

6.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俞峰、夏济婷,联系方式889088、88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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