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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大学工〔2013〕42号
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2013级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以及2013级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下面对这两项工作进行具体说明: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政府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清寒类奖学金的重要依据,是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家庭经济一般的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此处低保标准以宁波地区当年的低保标准为准,其他地区人均收入低于宁波地区低保标准的家庭也视为低保家庭处理)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一般程序为:学生本人申报→班主任(班级)初审→学院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办法
1、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提交《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表上所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家庭收入情况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依据之一;
2、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之一。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时,辅导员应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班级同学的意见;平时消费不节俭且有大型奢侈品消费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所有申请入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按照EXCEL表格汇总,汇总样本将采用统一格式,新入档以及原有在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要录入此汇总表内,其中将新入档的学生在“备注”一列中指出(填表说明在《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内,请仔细阅读)。
认定工作中,若申请的同学家庭经济状况没明显好转,允许其上交去年办理的《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认定完成后,各学院将《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以电子邮件发送,本科生发给学生资助与行政中心209室(888777,bkzx@nbu.edu.cn)。此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网上流程同步进行。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申请条件同往年标准,9月27日前请各学院将审核好的新生贷款材料递交至学生资助与行政事务中心209室,《国家助学贷款名单汇总表》以电子邮件发送至bkzx@nbu.edu.cn。此次贷款申请工作网上流程同步进行。
附件一: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所需表格
附件二:2013级新生助学贷款所需表格
宁波大学学生资助与行政事务中心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