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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大学工〔2013〕44号
关于宁波大学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文明寝室建设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宁波大学2013年度文明寝室建设推进方案》相关要求,推进我校文明寝室建设工作,更好地迎接十一月份浙江省学生公寓标准化建设的检查,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文明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文明寝室与特色寝室推荐评选工作
短学期期间,学工部对初次申报的文明寝室与特色寝室进行了走访,发现部分寝室的卫生状况尚待提高,学生处已将相关整改意见发至各学院。请各学院对照文明寝室、特色寝室的申报要求(详见宁大学工[2013]32号)进行自查,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文明寝室与特色寝室可予以淘汰,增补符合要求的相关寝室。请各学院做好自查与推荐工作,并将电子汇总表及新增补寝室的申报资料(相关表格见宁大学工[2013]32号中附表)于9月28日(周日)前发送至xsc@nbu.edu.cn 。
二、做好特色活动室的验收工作
上学期学工部已根据学院提交方案逐一确定各特色活动室的对口学院和建设方案。现将本学期的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1. 请相关学院尽快落实特色活动室建设,学工部将于10月1日前进行硬件布置的验收工作,请做好准备,配合实施;
2. 请相关学院按照预算的“文明寝室特色活动室部分项目支出明细表”整理使用发票,统一于国庆假期后开始报销工作;
3. 在进行硬件装饰的同时,请相关学院尽快建立特色活动室的使用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文化活动。
三、做好学生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工作
1. 校学生社区自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根据各学院上学期推荐的学生干部名单,学工部将于近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试,组建校学生社区自治委员,名单将在近期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各学院;
2. 院学生社区自治委员会的换届工作:新学年,学院一般都会进行学生组织的换届工作,为加强校院学生社区自治组织的联系与配合,请各学院尽快完成学院社区自治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并将新任学生自治委员会的名单报送至xsc@nbu.edu.cn,截止时间10月10日(周四),报送形式为EXCEL电子形式,字段内容包括学院、年级、姓名、学号、短号、职务等。
四、做好学生社区文化建设工作
1. 文化活动建设工作:结合各学院前期上报的文化活动,学工部决定在本学期开展以“明礼、筑雅、修和”为主题的寝室文化建设活动,并通过海报、宣传册、网络、微博、电子屏等方式进行宣传。请各学院根据已经报送的文明寝室建设方案自行开展文化活动,注意挖掘特色、树立典型,并及时报送相关图片和新闻;
2. 文化走廊建设工作:为了扎实有效推进公寓文化内涵建设,本学期学校规划在部分公寓楼内打造“文化走廊”,由学院结合自身特色和实际需求进行建设。设计内容可以从德育、艺术、科技、文化、体育等多方面进行考虑,尽量结合学院需开展的文化活动,要求展现学院特有的风采以及当代大学生爱国、爱校,励志奋进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文化走廊的建设工作实行申报制,由学院提供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学工部提供适当的经费支持。请有意申报的学院于10月10日(周四)前与学工部取得联系并提供初步的建设方案。
五、推进辅导员入驻寝室区的相关工作
1. 实施辅导员入住学生寝室制度:为推进辅导员入住学生社区相关工作,学工部草拟了《关于宁波大学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请各学院将相关意见及建议于9月28日前反馈学工部,电子稿发送至xsc@nbu.edu.cn。
2. 建立辅导员学生社区工作机制:学工部将于十月上旬公布相关机制明确辅导员在学生社区的工作。以学生公寓楼综合办公室为基地,推进辅导员社区值班“三个二”项目建设,即每位辅导员每周在学生社区工作不少于两个小时,走访寝室不少于两间,约谈学生不少于两名;推进学院寝室文明 “三个一”项目建设,即每月进行一次社区安全卫生检查,每月开展一次特色活动项目,每月举办一次社区文化活动。
3. 辅导员照片上墙工作:根据学生公寓标准化配置的要求,每幢公寓楼下均需设立本楼辅导员照片墙,请全体辅导员配合于10月1日前到思思照相馆拍摄正装免冠两寸照片。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欣,周洵瑛;
联系电话:888100,888802,694571,622086。
附件:关于宁波大学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宁波大学党委学工部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关于宁波大学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有关问题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校文明寝室建设的通知》(浙教工委[2012]17号)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配置标准评估验收评分表》的规定,要求“每幢公寓配置至少1间供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与学生交流用的综合办公室以及1间辅导员值班寝室”。结合《宁波大学文明寝室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校学生公寓管理,推进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学生公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情况
2013年起,学校实行在学生公寓区分区分批次改建辅导员值班寝室,逐渐形成每个学院均有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区的格局,辅导员值班寝室为辅导员住宿、休息及开展相关学生工作的场所。
二、入住范围
2013年及以后聘任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含“2+2”辅导员)原则上均应入住学生公寓一年以上,“2+2”辅导员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具有优先申请入住辅导员值班寝室的权利,辅导员寝室入住人员原则上与该公寓楼入住学生性别一致。
三、工作条件
1. 每个值班寝室限住一人,配备独立卫生间及相关生活用品;
2. 辅导员值班寝室所产生的水、电、上网等将在一定额度内不收取个人费用;
3. 辅导员值班寝室实行24小时供电;
4. 为入住公寓的辅导员积极争取值班补贴等政策支持。
四、入住方式
采取辅导员自愿申请与学院推荐安排相结合的入住方式。学工部每年6月中旬提供辅导员值班寝室供需表,在辅导员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辅导员在岗实际情况提供辅导员入住人员名单。原则上由本学院辅导员入住对应学院学生公寓,但考虑到性别、年龄等结构化原因,部分公寓由非本学院辅导员入住,具体入住情况由学工部与各相关学院协商后解决。
五、工作职责
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的主要目的是为辅导员提供独立住宿的场所,不承担学院辅导员日常工作以外的任务,充分尊重辅导员的个人自由与生活空间,其职责主要包括:
1. 融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动态;
2. 协助在学生住宿区建立师生交流和学生自我管理的平台;
3. 协助处理学生住宿区的突发事件;
4. 原则上要求常住学生公寓(周末及其他节假日离开时保持移动通讯设备畅通)。
六、2013年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区学院分布
| 楼号 |
寝室 号码 |
相关学院 |
入住学院 |
| 本部公寓3#(男) |
100 |
国交学院 |
国交学院 |
| 本部公寓6#(女) |
200 |
商学院、体育学院 |
体育学院 |
| 本部公寓9#(女) |
300 |
外语学院 |
外语学院 |
| 本部公寓12#(女) |
000 (2楼) |
法学院、人文学院 |
法学院 |
| 南门公寓4#(女) |
418 |
海洋学院、建工学院 |
建工学院 |
| 东门公寓1#(男) |
400 |
体育、人文、机械 |
机械学院 |
| 甬江公寓4#(女) |
614 |
阳明学院 |
阳明学院 |
请入住学院安排一名辅导员入住,并于9月28日前将名单报送学工部。其他学院辅导员如希望在本学年入住学生公寓区,也请于9月28日前向学工部提出申请,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宁波大学党委学工部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