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2-2013学年本、专科学生
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做好2012-2013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创新创业、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2]98号),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奖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3.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4.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 奖项类别、额度及名额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具体名额分配参看附件1)
|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8000元 |
省22名,市11名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省408名,市284名 |
2.学校奖学金
|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比例 |
| 校长特别奖学金 |
每人3000元 |
30名 |
| 特等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1% |
| 一等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3% |
| 二等奖学金 |
每人1000元 |
5% |
| 三等奖学金 |
每人500元 |
8% |
| 单项奖学金 |
每人300元 |
12% |
3.捐赠奖学金 (具体名额分配参看附件2)
|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或比例 |
| 郁武铮奖助学金 |
每人2000元 |
300名 |
| 绣山清寒奖学金 |
每人3000元 |
60名 |
| 百盈奖助学金 |
每人3000元 |
50名 |
| 方逸华奖学金 |
每人8000元 |
师范生总数的1% |
| 叶杰全奖学金 |
每人3000元 |
34名 |
| 阿尔卑斯电气奖学金 |
每人4000元 |
20名 |
| 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30名 |
| 董玉娣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15名 |
| 郁厚培、余桂英奖学金 |
每人4000元 |
10名 |
| 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10名 |
| 沈氏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视基金增值情况确定 |
三、评审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3)。
2.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参看2013版学生手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2)98号,附件4)。
四、评奖日程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评奖日程
1.10月15日-10月1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下载电子版《(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6)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提交学院学工办。
2.10月18日-10月21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于10月22日前连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同时,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对照推荐条件视学生综合表现自行推选1名候选人(若无相关人选的可不推荐)参加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事迹材料不得少于1000字。申请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于10月18日前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电子邮箱:jixing@nbu.edu.cn,逾期作自动放弃。详情参看《关于组织参加浙江省2013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的通知》(附件8)。
3.10月28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注:学院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的材料包括:本学院《(2012-201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所有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日程
1.10月15日-10月1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下载电子版《(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9),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提交学院学工办。
2.10月18日-10月21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在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于10月22日前连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28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注:学院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的本学院《2012-201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
(三)学校和捐赠奖学金评奖日程
1.10月15日-10月21日,自主评定奖学金的学院拟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
2.10月22日-10月26日,各学院制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做好评奖宣传动员工作;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奖学金申请,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0)。
3.10月27日-11月4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学院学生的初评和审核工作,评定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5日之前将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评奖情况及捐赠奖学金申请材料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汇总表格式详见《评奖、评优工作补充说明》(附件11)
11月10日之前,各学院将获得捐赠奖学金学生的感谢信和照片交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4.11月6日-11月中上旬,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5.11月中旬,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各学院获奖学生名单,最后发文公布全校获奖名单。
6.11月下旬起,各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学校举行捐赠奖学金颁奖仪式,颁发各类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工作日程可参看《评奖、评优工作日程参考》(附件12)。
五、评奖工作要求
1.评奖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符合本学院实际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学院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设立学院评奖咨询、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
2.各学院在评奖前应组织班主任和学生认真学习2012年修订的《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使广大师生能尽快了解和熟悉奖学金评定办法。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学生明确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鼓励学生发扬谦让、诚信、互助的精神,使学生能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
3.各学院要坚持把评奖工作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还应根据学院特点,做好奖学金表彰工作,通过“树典型、学先进”等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推进我校的学风建设。
4.各学院要重视学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各项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本人先行申报,增强学生参与评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各学院对申请奖学金学生的情况,特别对申请清寒类捐赠奖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的审查,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详实地调查了解,确保学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6.各学院要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加大师生们对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监督力度。对于各类奖学金的获奖推荐名单应采取学院公示制度,而且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三天。未经学院公示的不得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7.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评奖条件对各类奖学金的获奖人选进行逐一审核,务必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对于学院评奖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学院负责解释。
六、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对于2012-2013学年有必修课经补考后及格的学生,其补考成绩可以认定为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2.各学院在评奖中,原则上应以同一专业年级(学科大类)为单位进行评奖,特殊情况下可按专业模块进行评奖,具体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由学院自行确定。
3.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12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13-2013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4.阳明班学生实行开放式评选,学校奖学金名额或比例不受限制。
5.2013年度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将同步进行,其中本、专科学生的获奖名额为14人。根据本学院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高考成绩,阳明学院推荐不超过9名的获奖人选,其他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的获奖人选(务必注明推荐顺序)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6.由于存档规范等要求,奖学金申请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电子稿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签名处用黑色墨水手写签名,要求字迹清晰端正。
7.为保证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设立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7600105,电子邮箱:xsc@nbu.edu.cn,投诉信箱:宁波大学32#信箱,师生们对学院的评奖工作有不同看法,可及时进行反映;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同时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将对学院的评奖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8.各学院按“奖项 姓名××(学号××)”的结构,并采用“Word”文档格式,报送奖学金获奖或推荐名单,除打印一份书面文档,并加盖学院公章外,另发电子邮件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jixing@nbu.edu.cn);同时还须上交学院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和工作总结各一份。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吉星 王亮亮
联系电话:888105/651373/627983
电子邮箱:jixing@nbu.edu.cn
办公地点:黄庆苗楼211室
附件:
1.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宁波大学2012-2013学年各项捐赠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4.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2]98号)
5.(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7.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8.关于组织参加浙江省2013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的通知
9.(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10.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申请表格
11.评奖、评优工作补充说明
12.评奖、评优工作日程参考
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