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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大学工〔2014〕14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140519
2017-11-03     (点击: )

宁波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文件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社区党工委

学工〔2014〕14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各类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4〕81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4年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不包括在职就读或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其中毕业班学生今年不再办理参保手续,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的人员,暂不参加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除已参加同类医疗保险的学生外)。

二、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学生个人缴纳100元(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政府财政补助150元)。具有本市户籍(不限非农、农业户籍)并符合下列范围之一的,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额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范围为: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残疾人;

(三)持有《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

(四)持有《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人员;

三、参保缴费办法和办理程序

(一)缴费办法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提供的本、专科学生参保名单委托银行扣取保险费,其他学生参保需缴纳现金(含成教学院自考生),研究生保险费统一从研究生公费医疗经费中支出(不包括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其中本、专科实行按学制一次性缴费,研究生仍按每学年度进行缴费。

(二)参保办理程序

1.5月份参保主要工作:办理续保工作,具体如下:

学院登陆申报系统,打印《续保学生花名册》,下发至学生,学生核对基本信息后确认签名;《续保学生花名册》中未入册的学生应在《参保回执》中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后交与学校。不愿意参保(续保)的学生,应在《参保回执》或《续保学生花名册》中的不参保原因栏中确认签名。

2.对于首次参保学生办理程序:首次参保学生在《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回执》(参保回执)中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交与学院。学生不愿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应在《参保回执》中的不参保原因栏中确认签名。学院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系统,在定义班级信息后可根据学生确认的回执输入基本信息,或采用新增批量导入方式进行网上申报,核对无误后打印社保卡申领单。

对于续保办理程序:学院可事先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系统,根据学生原医保号,按零星申报方式进行网上申报。

3.各学院将扣款名单(用EXCEL表按学院、学号、姓名、金额、学制的格式汇总,研究生和本科生分成两个表)于6月1日前发送至wangliangliang@nbu.edu.cn邮箱(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4.四类享受缴费全额补助的学生续保或参保时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属于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应提供户籍所在街道证明。

以上程序完成后,学院将《社保卡申领单》以及填好的《宁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额财政补助参保学生汇总表》(享受全额财政补助的学生)于6月1日前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校联系人:王亮亮

联系地址:黄庆苗楼213室

咨询电话:87600013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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