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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8年大学生创业学分的通知
2018-04-15     (点击: )

根据《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宁大政[2017]105号)的规定,对我校参加创业训练的学生开放创业学分申请。

一、申请对象

在2017年3月1日-2018年2月28日期间,参与创业实践或获得创业奖项、荣誉的宁波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参加KAB课程、大学生创业基础课程和创业活动的创业学分由学校集中导入,不再单独申请。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由本人自愿提出,于2018年3月16日前填写《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学分申请表》,并在宁波大学网上服务办事大厅—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提交相关申请,网址:http://ehall.nbu.edu.cn/。

(二)初审

申请创业学分的学生在提交创业学分申请后一周内,与学院学工办创业辅导员联系,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原件以及相关信息后认定创业学分。学院初审通过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于2018年3月23日统一上交至黄庆苗楼402办公室。

(三)复核和终审

学生处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教务处依据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复核材料进行终审。

三、认定标准

四、未尽事宜

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学院创业辅导员老师。

                                    宁波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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