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宁大政〔2021〕72号)文件精神,2021年学院专项目标考核(学生工作)总分共计100分,分为就业工作(25分)、创新创业工作(25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35分)、学生工作品牌建设(10分)、辅导员队伍建设(5分)等五个分项。为做好学院专项目标(学生工作)考核的汇总统计工作,现将相关材料的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学院填写《2021年度学院专项目标(学生工作)考核赋分表》(见附件1),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就业工作、创业工作与学生科研工作分别由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创业指导中心)和校团委与各学院核准,相关佐证材料不列入此次报送范围。
二、报送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于12月24日(周五)前将赋分表及书面佐证材料送交黄庆苗楼413室,电子材料发送至maoxuan@nbu.edu.cn。
三、相关说明
1.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所提交的各类材料的时间跨度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12月25日-31日期间新产生的相关成绩各学院可于12月31日中午前另行提交)。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毛璇,888802,612663。
附件1:2021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学生工作)考核赋分表
附件2:2021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学生工作)考核方案
附件3:宁波大学2021年度学生科研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4:宁波大学2020届毕业生创业率计划表
党委学工部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