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2届本科毕业生离校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本科毕业班违纪学生的评议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大政〔2017〕114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受处分后有真诚悔改,且平时表现确实较好的学生,可在毕业前由学生所在学院作出评议,其评议表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2.各学院要重视对毕业班受处分学生的评议工作,要秉着实事求是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学生受处分后的综合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定。
3. 学生违纪处分评议表(见附件)中“违纪处分后表现”一栏可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对学生的评议必须详实,学院在上报前应把好审核关。
4. 请各学院负责学生处分工作的辅导员仔细核对本学院毕业生处分名单(名单详见钉钉),如有问题请于6月6日前反馈。
5.请各学院于6月8日16:00前将评议表纸质稿一式两份报送至黄庆苗楼313室。
联系人:吉星
联系电话:889435
办公地点:黄庆苗楼313
附件: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评议表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