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更好地落实我校的资助政策,推进发展性资助体系建设,提升资助育人成效,加强各学院资助育人工作。根据《宁波大学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56号),决定开展2023年宁波大学资助育人品牌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
2023年宁波大学资助育人品牌项目
二、建设周期
2023年9月-2025年9月
三、组织实施
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建设资助育人品牌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各学院、各部门负责配合宣传、解读资助育人品牌项目相关政策,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学生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工作顶层设计并具体负责相关政策落实。
四、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需主要面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建档资助对象或在发展中遇到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申报项目需着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知恩感恩、诚信担当的良好品质,提升学生自我成长、全面发展的能力,练就学生建设祖国的专业本领;
3.申报项目需以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素质提升等活动为主要形式;
4.申报项目需符合高校大学生在新形势下的资助育人需求;
5.申报项目需加强宣传报道,每年及时向学生处、学校、省市媒体投稿1-3篇新闻宣传稿。
五、项目的经费支持
各学院申报资助育人项目每两年不超过1个,全校设重点培育项目不超过10个、其余为一般培育项目。获重点培育项目的学院自申报通过后增拨计提帮困助学经费3万元/年、获一般培育项目的学院自申报通过后增拨计提帮困助学经费1万元/年。获重点培育项目的学院须承办不少于一项校级资助育人活动。
六、项目的建设程序
学校以两年为单位开展资助育人品牌建设,建设周期内进行一次中期检查。
1. 学院申报。2023年9月30日前,各学院填报《2023年度宁波大学优秀资助育人品牌项目申报表》和《2023年度宁波大学优秀资助育人品牌项目申报汇总表》并按要求报送佐证材料。
2. 学校评审。2023年10月30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组建专家组进行公开评审,必要时结合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立项学院名单。各学院根据项目特点采用“主讲人介绍+PPT或视频、实物等辅助”的形式进行现场展示,专家评委结合项目的材料介绍和现场展示进行投票。
3. 结果公示。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将公示无异议的立项学院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立项学院名单并公布。
4. 资金拨付。学生发展与服务处依照审定结果向计划财务处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计划财务处向学院拨付资金。
七、项目的年度评审和验收程序
1. 年度评审。各学院在确定项目获批后的一年(2024年9月),填报《2023年度宁波大学优秀资助育人品牌项目中期检查表》并按要求报送佐证材料。检查通过的学院继续拨付当年的资助资金,若存在检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违规使用经费等情况的项目,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将视情况做出调整资助计划、取消项目建设等处理。
2. 项目验收。学院分别填报《2023年度宁波大学优秀资助育人品牌项目结题信息表》、《2023年度宁波大学优秀资助育人品牌项目结题汇总表》并按要求报送佐证材料。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验收,同步开展下一周期的优秀资助育人品牌项目的培育。
各学院以年度为单位接受成果检查及验收,验收结束后,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汇总项目成果,筛选优秀项目的报告汇编成册,归档管理。
八、工作注意事项
1.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加快教育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学院应当高度重视资助育人品牌项目的建设。
2. 资助育人品牌项目的建设应围绕资助育人主题,并与各学院文化特色、专业特色相结合。
3. 各学院应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资助育人品牌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须符合学校财务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璐、李燕妮
办公地点:学生发展与服务处(锦绣活动中心315室)
联系电话:888986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