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大学第八轮岗位聘任学科性学院年度专项目标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23〕130号)文件精神,2023年学院专项目标考核(学生工作)分为学生基础性工作(安全稳定)(100分)和学生发展性工作(培养业绩)(100分)两个一级指标。为做好学院专项目标(学生工作)考核的汇总统计工作,现将相关材料的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学生基础性工作(学生安全稳定)相关材料
学院根据《一级指标学生基础性工作(学生安全稳定)材料报送清单》(见附件2)报送学生基础性工作相关材料。
(二)学生发展性工作(培养业绩)相关材料
学院填写《一级指标学生发展性工作(培养业绩)赋分表》(见附件3),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佐证材料。
二、报送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于12月25日(周一)前将相关考核材料送交学工部相关业务科室。
三、相关说明
1.本年度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所提交的各类材料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12月25日-12月31日的业绩可于2024年1月1日前进行补报。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海华、毛璇,888286、888100,612663。
附件1:2023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学生工作)考核方案及计算办法
附件2:一级指标学生基础性工作(学生安全稳定)材料报送清单
附件3:一级指标学生发展性工作(培养业绩)赋分表
附件4:宁波大学2022年度学生科研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5:宁波大学2023年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表
党委学工部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