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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大学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与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12-19     (点击: )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辅导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宁波大学第八轮聘期教职工个人岗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23﹞35号)文件要求和《宁波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宁大学工﹝2023﹞17号),现就我校2023年辅导员年度考核与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1.宁波大学全体一线专职辅导员;

2.年度内病、事假累计6个月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

3.由学校批准派出挂职锻炼的人员根据学校组织部名单,由组织部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

4.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对初次就业的人员(2023年新入职辅导员),在学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考察,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二)总体原则

1.学校人事处会同学工部和学院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岗位聘任合同,对学校一线专职辅导员当年度的思想政治表现、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

2.辅导员考核评价包括块状评价和条状评价两部分。块状评价考核主要考察辅导员对所负责学生群体的基础工作完成情况,以考核辅导员组织主题班会、开展谈心谈话、走访下沉寝室等工作台账为主要内容。条状评价考核主要考察辅导员当年度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重点考察辅导员完成学生工作部门布置工作任务情况、工作履职情况、工作业绩和参加学习研究情况等方面。

3.块状评价考核和条状评价考核由学生工作部门统一组织,并合议有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和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事项的辅导员名单。综合考核结果由各学院评议。

4.考核时间跨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考核程序

1.辅导员自评

2023年12月25日前,辅导员根据本人的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如实填写《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台账及佐证材料。各学院汇总《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附件1)书面材料至学工部(锦绣403室),电子稿发至fdy@nbu.edu.cn。

辅导员个人提交的台账清单包括:(1)全年面向所带学生开展主题班/团/党日活动情况(方案、总结、照片等佐证);(2)1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或1篇调研文章;(3)1篇原创工作案例。

2.学生工作部门评价

2023年12月30日前,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辅导员的职责分工和具体表现,结合“浙里思政”等辅导员工作平台台账情况,统一组织进行块状评价考核和条状评价考核,并合议有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和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事项的辅导员名单,并将考核表及相关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3.学院评价

各学院视工作安排召开辅导员述职评议会,结合辅导员的职责分工、带班情况和具体表现,学生评议、民主测评以及辅导员条状块状评价考核情况,评议辅导员个人年度考核总评结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结果填入《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附件1),同时填报《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拟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所有书面材料至学工部(锦绣403室),电子稿发至fdy@nbu.edu.cn。

4.学校审核

学工部对各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复审,形成全校辅导员年度考核初步结果,报送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5.系统提交

各学院人事秘书将辅导员个人考核结果与学院其他岗位考核情况一并录入考核系统。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结果

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每轮聘期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低于各学院辅导员累计在岗人数的15%。

2.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的情况

在考核年度内,辅导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

a. 获得省级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相关荣誉或奖项、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第一作者发表一级论文的;

b. 所带班集体中获市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表彰的;

c. 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3.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的情况

在考核年度内,辅导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a. 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个工作日以上的;

b. 块状评价考核或条状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c. 辅导员所带学生中出现不利于校园安全稳定的恶性事件及重大舆情事件的;

d. 当年度出现较大工作疏漏,或因工作失误产生学生安全稳定隐患的;

e. 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f. 无故缺席学生工作相关会议、培训等活动四分之一以上的。

4.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情况

在考核年度内,辅导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a. 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师德师风失范,或发表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b. 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c. 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包庇纵容等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

d. 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e. 所带学生谈心谈话比例低于60%的。

其他情况均参照《宁波大学第八轮聘期教职工个人岗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23﹞35号)文件执行。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

(一)评选范围

担任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者(2022年12月前参加工作)。

(二)评选名额

按辅导员在编总人数的25%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全面成长;  

2.热爱辅导员工作,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理论素养;

3.有强烈的敬业和奉献精神,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生活状况,工作扎实深入,针对性强;  

4.关心爱护学生,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善于总结经验,深入钻研业务;

5.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善于结合学生和工作实际进行探索,积极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形成了比较好的工作经验;  

6.工作业绩和育人业绩主要集中在本年度,且本年度块状评价考核或条状评价考核结果均合格。

(四)评选程序

1.辅导员本人申请并填写《宁波大学优秀辅导员推荐表》(见附件3),各学院审核确定推荐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12月25日(周一)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学工部(锦绣403室),电子稿发至fdy@nbu.edu.cn;各学院推荐优秀辅导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辅导员总人数的30%,比例不足1人的以1人计,其他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3.学工考核小组组织优秀辅导员评选会,各学院推荐人员结合PPT进行3分钟展示(具体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4.学工考核小组审核确定优秀辅导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三、相关说明

1.参加考核的辅导员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如实、科学地填写《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附件1);

2.请各学院认真落实辅导员考核总评工作,根据辅导员本年度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以及实际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推选;

3.考核结果涉及辅导员切身利益,请各学院确保考核评价和优秀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辅导员的2023年度考核总评情况将作为各级各类优秀辅导员推荐的主要依据,2023年度市级优秀辅导员依据宁波市教育局通知另行评定;

5.联系人:毛璇、张梦轩,联系电话:888100、612663、696330。


附件1: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参加考核辅导员填报)

附件2: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拟评定结果汇总表(学院填报)

附件3:宁波大学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党委学工部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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