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加强学生寝室用电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定期开展学生社区寝室安全检查工作,7月5日检查发现2起涉及学生寝室使用或持有影响寝室公共安全的违禁电器的违规行为,违反学生集体宿舍管理规定,现予以通报批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学院 | 学号 | 违纪内容 | 片区/楼号 | 寝室号 |
1 | 海运学院 | 216000202 | 寝室内存放电水壶 | 本科生生公寓1#楼 | 506 |
2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16003327 216003487 216003788 216003817 | 寝室内存放电水壶 | 本科生生公寓5#楼 | 517 |
安全提醒:请广大师生务必要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寝室违禁电器和电动车消防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校园稳定和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大政(2017)11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关于开展学生寝室违禁电器和电瓶车违规充电专项检查的通知》,再次违纪将给予纪律处分。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工作部)
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