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依法治校,应对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学校将对现行《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大政〔2017〕114 号)开展修订工作。现向二级学院和各职能部门征求修订意见,具体如下:
一、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最新文件精神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开展修订。
二、修订范围
1.根据学生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新要求、新精神,需要新增相关违纪行为及处理方式的条款内容。
2.结合学生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调整或删除不适用的条款内容。
3.针对文件结构、程序及不规范的表述等进行修订。
三、修订流程
1.修订意见征集:10月11日-10月25日,在学院及部门层面进行修订意见全面征集
2.文件草拟阶段:10月25日-11月5日,完成修订文件初稿
3.广泛征求意见:11月5日-11月20日,面向学院师生、职能部门进行修订稿的意见征求,根据需要再作修改完善
4.过会并发文:11月20日-12月10日,再次修订后,向分管校领导汇报,上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
四、近期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和职能部门于10月25日前将修订意见(可在原文上修订模式修改,并备注修改依据)反馈给学生处,联系人:朱燕,褚慧丽,修订内容发送至邮箱bkzx@nbu.edu.cn。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