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和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工作模式建设,健全“学校-学院-班级-寝室”四级联动网络,切实发挥心理委员、寝室长在思想引领、服务同学和心理健康教育中的桥梁纽带与示范引领作用,着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向上、和谐共融的社区育人环境和心理健康教育环境。经学校研究,现启动2024-2025学年“优秀心理委员”和“优秀寝室长”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优秀心理委员”评选
(一)评选对象:2024-2025学年担任班级心理委员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数量:名额不超过学院心理委员总数的10%(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担任心理委员职务一个学年及以上,认真履行心理委员岗位职责,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工作胜任力强,成绩突出、表现优异者;
3.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学生,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者优先考虑(具体选拔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在学生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者;
(2)在二级学院心理辅助站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3)积极参加MOOC系统培训并获取证书;
(4)通过心理委员心理助人能力答辩成绩优秀者;
(5)积极参加《朋辈心理助人课堂》公选课。
二、“优秀寝室长”评选
(一)评选对象:2024-2025学年担任寝室长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数量:名额不超过学院寝室长总数的5%(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担任寝室长一学年及以上,认真履行职责,具备强烈的责任心。积极落实“五报”要求,主动参与隐患排查、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3.所在寝室全体人员本学年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包含因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晚归不归受到通报等);
4.所在寝室2024-2025学年寝室卫生无月度不合格记录;
5.积极组织寝室文化建设,带领成员制定并践行寝室公约,寝室氛围良好。
三、材料要求
(一)拟参评人员填写申请表(见附件3、4),个人事迹原则上控制在800字以内;
(二)学院分别填写《宁波大学2024-2025学年“优秀心理委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宁波大学2024-2025学年“优秀寝室长”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
(三)内容应如实展现拟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与工作事迹;
(四)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严禁杜撰,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四、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11月7日前):拟参评人员根据本人实际表现,对照评选条件,填写申请表;
(二)学院初评(11月19日前):各学院应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日常管理记录与学生反馈情况,组织开展初评工作。评选过程中应重点考察候选人的实际履职表现;
(三)结果报送(11月26日前):获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材料纸质版(包括申报表、汇总表、公示截图)送至黄庆苗楼313室,电子版发送到songhongbo@nbu.edu.cn;优秀寝室长评选材料纸质版(包括申报表、汇总表、公示截图)送至锦绣4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gongkunpeng@nbu.edu.cn;
(四)学校审核(12月上旬):学工部和研工部会同相关单位对学院报送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名单,并适时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充分认识其对强化寝室规范管理、压实基层安全责任,以及推进学生社区文明建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学院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推动评选活动覆盖全体班级和寝室,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评选结束后,各学院应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对优秀心理委员和优秀寝室长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与引领作用,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典型的良好氛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宋洪波,648431;
(二)优秀寝室长评选:思政科龚昆朋,674437。
附件:1.优秀心理委员推荐名额
2.优秀寝室长推荐名额
3.宁波大学2024-2025学年“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
4.宁波大学2024-2025学年“优秀寝室长”申请表
5.宁波大学2024-2025学年“优秀心理委员”推荐汇总表
6.宁波大学2024-2025学年“优秀寝室长”推荐汇总表
党委学工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