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的工作要求,我校将组织申报本科生2025年宁波市港澳台学生政府奖学金。现将相关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目前在内地的全日制港澳台学生(本科生)。目前尚在境外且无法返回的学生不参评该奖项;延长毕业学生及一年级新生原则上不参评该奖项。
二、名额分配
我校名额20名(本科生)。结合全校港澳台籍在校生的情况,现将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名额 |
商学院 | 3 |
法学院 | 3 |
人文与传媒学院 | 3 |
外国语学院 | 1 |
阳明学院 | 10 |
总计 | 20 |
三、申报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港澳台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上交学院。
学生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宁波市港澳台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经公证的学历证明与成绩单的复印件;
(3)身份证件或护照复印件;
(4)健康证明;(出入境时的健康证明,若无则无需提供)
(5)推荐信(长期进修生除外)。
2.学院审核、推荐:
相关学院负责审核申请学生的情况,并于11月18日前报送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
报送要求 | 材料名称 |
纸质材料 (一式两份) | 学生个人《宁波市港澳台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
学生其余申请材料 |
《宁波市港澳台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附件2) |
电子材料 (以学院为单位打包) | 学生个人《宁波市港澳台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申请材料 |
《宁波市港澳台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附件2) |
学院电子材料 提交地址 | https://send2me.cn/f3VMqtQi/S0aFhIKWtqQPWQ |
3.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本科生申请材料,拟定推荐参评名单,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荐结果报送宁波市教育局。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老师
办公地点:锦绣师生服务中心315办公室
办公电话:87609435
邮箱:yulu@nbu.edu.cn
附件:
1.《宁波市港澳台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宁波市港澳台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25年11月10日